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在2026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全力服务教育强国国家战略。
二、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统一工作部署,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艺术学院推免生工作组,具体成员为:
组长:乔玲
成员:王刚、卢绯、李晖、孔令伟、孙志虹、王建菊
三、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过程性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此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推荐范围
申请者为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五、推免基本条件
1.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专业发展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截至第六学期期末,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4.成绩优秀。截至第六学期期末(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 分),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N2考试。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后,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六、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生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 +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期末申请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 = 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纳入推免生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成绩以教务系统认定后的成绩为准。成绩单中标注为“合格”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
2.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七、推选程序
1.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
2.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认定(相关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5.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将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
6.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以学院各专业实际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分配推免生名额,未用尽的名额学院将按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按成绩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7.推免生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报教务处。学校确定最终的推免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八、其它事宜
1.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推荐资格。
(1)受到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有学术不端行为。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会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
天津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
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以下简称加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
1.本科阶段在专业期刊(正规刊号并知网收录)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见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三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
1.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具体成员为:
组长:王刚
成员:李晖、孔令伟、孙志虹、孟红雨
2.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前提下,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加分。
3.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在推免工作中可以认定的竞赛见下表,参赛作品必须与专业相关。
2025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序号 |
竞赛名称 |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7 |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 |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
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
12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
13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
14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15 |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 |
1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
17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
18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
19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
20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
21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22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
23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
24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
2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26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 |
27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
28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
29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
30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
31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
32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
33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
34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
35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36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 |
37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
38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
39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
40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
41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
42 |
华为ICT大赛 | |
43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
44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 |
45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
46 |
国际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
47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 |
48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
49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
50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
51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
5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53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
54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55 |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
56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①讲解大赛、②书写大赛、③诵读大赛、④篆刻大赛 | |
57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
58 |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 |
59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
60 |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 |
61 |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 |
62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 |
63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
64 |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 |
65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
66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
67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
68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
69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
70 |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 |
71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 |
72 |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 |
73 |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 |
74 |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 |
75 |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 |
76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
77 |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
78 |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 |
79 |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
8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 |
81 |
世界技能大赛 | |
82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
83 |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 |
84 |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 |
85 | “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 |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 科研论文加分 + 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1.科研论文加分
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0.03分,最高限为 0.06 分。
2.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①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竞赛加分最高限为0.12 分。
②同一作品参加一个赛事或多个赛事的不同级别比赛,多次获奖,仅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③同一次赛事多个作品参加比赛,获多次奖项,仅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④各竞赛奖项加分如下
竞赛类型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团体赛/ 个人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0.12 |
国家级二等奖 |
0.08 | |
国家级三等奖 |
0.04 |
⑤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按照获奖证书上注明的获奖作者并参照“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值。
完成人数 |
排位 | ||||
1 |
2 |
3 |
4 |
5 | |
1 |
1 |
||||
2 |
0.6 |
0.4 |
|||
3 |
0.5 |
0.3 |
0.2 |
||
4 |
0.4 |
0.3 |
0.2 |
0.1 |
|
5 |
0.4 |
0.3 |
0.15 |
0.1 |
0.05 |
多人合作完成成员超过5人,从第6人起不加分。
第六条 其他
1.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者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天津财经大学。
2.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至申请当年7月31日止,所获得的奖项或者完成的成果。
3.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竞赛获奖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者证书为准。
4.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