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
为了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大连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院长等组成,负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务中心。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及有关专业负责人等,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推免工作应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推免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名额分配
教务处按照每年国家下达推免生计划名额数,依据学校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学院为单位下发具体名额。
三、推荐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2.逻辑思维清楚,反应敏锐,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第1~6学期每学期德育评定为优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第1~6学期修读全部(辅修除外)课程期末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符合第10条特别推荐的,但重修无不及格记录,学业成绩计算以最高成绩计。
5.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50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日语)四级;修读日、俄语学生达到全国大学日、俄语四级考试65分。
6.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前30%以内;“卓越工程师班”学业的学生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
7.第1~6学期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年会。
8.身体健康,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三年内均达标。
9.劳动学分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10.有过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11.不符合上述4~6条之一要求但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序第一)者,由本专业三名(学校在职)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教授推荐信和有关材料经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视为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12.已经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要求,因课程多选出现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综合表现突出,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全体讨论通过后,可视为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四、选拔条件
按照课程学业成绩,优秀成绩奖励加分,以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加分计算综合评定分(保留两位小数),按评分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定分=课程学业成绩+优秀成绩奖励加分+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加分
1.课程学业成绩
课程学业成绩为第1~6学期必修课及限选课期末成绩加权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课程采取五级分制评分,其成绩的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折算后计入,二级分制课程成绩合格按70分折算后计入。
2.优秀成绩奖励加分
(1)英语四六级:500≤CET4≤600加0.5分;600<CET4加1分;450≤CET6≤500加0.5分;500<CET6加1分。四六级不可同时且重复加分,以单次最高分计。
(2)雅思:6.5≤雅思≤7.5加0.5分;7.5<雅思加1分。
(3)专业英语(日语)四级80分以上加0.5分。
(4)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加0.5分。
(5)国(境)外大学交流每一年加0.25分,最多加0.5分。
(6)优秀成绩奖励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3分。
3.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加分
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加分为第1~6学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取得成果加分,最高计10分;科研成果、大学生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三个类别中每类仅限一个项目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科研成果
在读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以网上检索证明为准,录用通知无效)
级 别 |
SCI/SSCI |
E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
中文核心期刊(文/理) |
||||||
排 名 |
第1 |
第2 |
第3 |
第1 |
第2 |
第3 |
第1 |
第2 |
|
奖励分 |
3.0 |
2.0 |
1.0 |
2.0 |
1.0 |
0.5 |
1.0/0.5 |
0.5/0.2 |
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在审理中尚未授权的专利不计算)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 |
||||
排 名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
奖励分 |
2.0 |
1.0 |
0.2 |
0.1 |
0.2 |
0.1 |
论文、发明专利需进行答辩,经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分,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2)大学生竞赛
Ⅰ类:参加大学生竞赛并获奖(以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年度公示项目及认定等级为依据);
Ⅱ类:参加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并获奖;
Ⅲ类: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
竞赛级别 加分 获奖级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 |
A类竞赛 |
B类竞赛 |
大学生英语竞赛 |
大学生数学竞赛 |
“挑战杯” “创青春”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5.5 |
3.5 |
2.5 |
5 |
3 |
2 |
-- |
-- |
-- |
1 |
0.5 |
0.2 |
-- |
-- |
-- |
5 |
3 |
2 |
省级 |
2.5 |
1.5 |
1 |
2 |
1 |
0.5 |
2 |
1 |
0.5 |
-- |
-- |
-- |
1 |
0.5 |
0.2 |
1 |
0.5 |
0.2 |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金奖(一等奖)及以上学生团队负责人(排名第一),经学校审核,在符合推荐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基础上指标单列。
团队参赛获奖,负责人(排序第一)按满分,排序第二至三名按1/2、1/3取值,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项获奖证明为准,未结项不计算)
级别 |
创新创业年会获奖 |
入选创新创业年会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合格以上) |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奖励分 |
5 |
2 |
2 |
1 |
0.5 |
0.2 |
0.1 |
团队参赛获奖,负责人(排序第一)按满分,排序第二至三名按1/2、1/3取值,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
4.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本办法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本办法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5.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的取得,即成果发表或获奖时间应当为推免当年8月31日之前。
五、推荐程序与办法
1.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研究生的生源状况、应届毕业生的数量及招生单位的接收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各学院按1:1提交推免生建议名单。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综合评定分排出名次,按推荐名额提出推免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建议名单。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推荐资格。学院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负责审核学习成绩、外语四(六)级成绩,团委、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审核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学生在校德育综合评定情况及受到奖惩情况。
5.审核无误后,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免生遴选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1.推免生建议名单;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学生成绩单原件(须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外语成绩单和发表刊物、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附则
1.学院未完成推免名额时,不再降低条件要求,空余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2.面向优秀学生干部遴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办法行制定。
3.推免生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教务处将不为此类学生的出国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等材料。
5.本办法于2022年9月修订,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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