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心理学院特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肖 柯 靳宇倡
组员:杨小洋 杨 程 陈智勇 蓝 海 方丹逸 毕翠华
二、“推免”名额计算
心理学专业7人
三、工作实施细则
(一) 宣传和申请( 9月 5 日1 5 :00前)。辅导员针对“推免”工作在22级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 审查和排名 (9月 8 日 12 :00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对附件2,3,4,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由学院数据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专业排名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荐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 专业进行统一排名。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总评成绩进行同一专业内的统一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二)个人成绩计算。
第一条 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第二条 纳入计算的课程类别
1、文化素质课程-必修课
2、专业教育课程-必修课
3、专业教育课程-选修必选课
4、自主发展课程-必修课(普通师范方向、网络心理与行为)
5、自主发展课程-选修课(普通师范方向、网络心理与行为)
第三条 第二条的课程类别中,若有成功申请免修的课程, 按照 《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修课程成绩均按“优”(90 分)记录。
第四条 本专业降级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严格按照2022级心理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有的课程纳入计算,不属于2022级心理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均不纳入计算。
第五条 降级学生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在原年级或原专业取得与2021级心理学专业重合学期的成绩,均只计算其在2022级心理学专业取得的成绩。
第六条 针对本专业降级学生和转专业学生转入前后培养方案 不同导致所修课程不同但能进行替换的课程(如:信息技术 A 和 B),降级或转入后课程成绩以降级或转入前用以替换的课程成绩为准。
第七条 针对本专业降级学生和转专业学生跟随其他年级进行学习的课程,若课程考察方式发生变更,该门课程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首先在跟随年级的成绩中计算排名百分比,然后根据 2022 级相同排名百分比的成绩进行替换。
第八条 文化素质课程-选修课不纳入计算,但如果该类课程有挂科情况,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因考试作弊成绩为零分即为无效成绩)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课程有重修成绩的,按首次考试成绩认定推免成绩。
第十条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第十一条 总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加分成绩,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依据学校政策予以加分。
辅导员务必严格做好推免生的 思想品德鉴定、推免基本条件认定、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等情况审核,对学校“推免”文件中“加分类别” 1、2、3类进行 认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采用答辩方式对科研情况进行认定;指导教师对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认定。审核认定结果须经学生确认,所有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