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西校〔2024〕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管理
由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等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 魏培修 胡晓东
副组长: 范曦 黄君 陈若旭
成员: 郑茂平 周雪丰 杨玲 熊入静 左倩 戴钦
秘书: 王玉林 何虎 向晓慧 吴静茹
二 、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考核,重视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业发展规划,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
三 、名额分配
(一)由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和当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人数(公费教育师范生不计入),结合实际情况,按一定基础比例下达推免名额到学院。
(二)研究生支教团名额面向全校非公费教育师范普通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
(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面向全校非公费教育师范普通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
四 、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以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应有不同的指标体系,避免重复计分。
综合积分计算公式为: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其中,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大一和大二综合测评平均分+大三代表性成果奖励积分。
(六)外语成绩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2. 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4. 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七)申请支教团志愿者的条件:以当年西南大学关于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的相关文件条件为准。
(八)申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条件:学校非公费师范生,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均可申请。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选拔推荐。
五 、奖励积分认定办法
(一)论文类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并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0分 :
(1) 在CSSCI来源刊物中顶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在中科院JCR分区(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一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2分 :
(1) 在CSSCI来源刊物中知名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在中科院JCR分区(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二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
(1) 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及以上,随笔、报道、短论等除外);
(3)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
(4) 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学术论文 ;
(5) 在中科院JCR分区(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三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 在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7) 在ERIH PLUS(欧洲人文社科索引)、SCOPUS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分 :
(1) 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来源刊物、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在中科院JCR分区(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四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专业成果类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科阶段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音乐类或舞蹈类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0分(根据奖项等级依次递减3分):
(1) “金钟奖 ”“文华奖 ”“荷花奖 ”获奖作品;
(2) 国家文旅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国际重大比赛获奖作品。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2分(根据奖项等级依次递减2分):
(1) “金钟奖 ”“文华奖 ”“荷花奖 ”半决赛入围作品;
(2) 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及央视主办全国性大赛的获奖作品;
(3) 国家大剧院(同级别)或央视上演的专场演出或音乐会;
(4) 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音像制品。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根据奖项等级依次递减1分):
(1) 国家一级学会、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一级学会、省级文联所属的一级协会主办专业比赛或艺术展演的获奖作品;
(2) “金钟奖 ”“文华奖 ”“荷花奖 ”复赛入围作品;
(3) 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及央视主办全国性大赛决赛入围作品;
(4) 北京音乐厅、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厅或省级卫视上演的专场演出或音乐会;
(5) 隶属国家教育部、文旅部、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制品(需 ISRC)。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分(根据奖项等级依次递减0.5分):
(1) 省级文联所属一级专业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比赛或艺术展演获奖作品;
(2) 省级剧院或省级电视台举办的专场演出或音乐会;
(3)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制品(需ISRC);
(4) A 级成果认定比赛和展演的入围作品。
(三)科研竞赛类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 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担任主持人入选“创新训练类项目”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按科研竞赛类计算,计8分。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0分:
(1)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2分:
(1)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2)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1)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2)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四)英语考试类奖励积分
在雅思考试中成绩达到6.0,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计奖励积分2分。
六 、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一)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二)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由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分配。
(三)所有比赛(展演)获奖均指最终决赛(或总决赛)获奖,未提及的其他比赛,其专业性、权威性由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以上成果分类标准按《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和《2023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标准有关补充说明》执行。
(五)论文类成果分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综述、书评、访谈、会议综述、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论文类成果期刊源,包括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及人文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来源刊物。
(六)所有加分项目需申请人参加公开答辩,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七)同一类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计分时只认积分值最高的一篇;如获得多个比赛奖项,计分时只认获奖等级最高的一项)。
七 、推免程序
(一)学生报名。学院向学生提前做好推免政策的宣传、通知、解释和动员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届毕业生都了解学校推免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学业成绩进行排序,同步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三)学院公示推免研究生资格名单。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名单。推免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进行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院公示推免研究生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按实施细则对所有学生进行排名,根据分配指标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同推免名额、推免细则、学生排序指标相关的具体项目和分数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自然日。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学院应进行查证、核实并处理。
(五)学校公示推免研究生名单。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正式推免。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七)其他事项。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八、 纪律要求
(一)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对推免政策、推免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二)在审核推免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时,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要求专家审核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录像存档备查),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三)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四)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六)本细则适用于西南大学音乐学院2022级本科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