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免工作组
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肖开容
副组长:张 俊
成 员:梅胜利、付正玲、文 旭、杜世洪、成 军、谢 周、郭方云
褚修伟、胡显耀、杨 坤、黎 明、彭玉全、童诗倩
秘 书:徐 莹、熊 兰、黄亦豪
二、推免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均合格(补修、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重修考试成绩不作为推免选拔考虑因素)。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二)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成绩积分为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实践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和教师教育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为各级各类科研创新、竞赛比赛、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其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见附件:《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奖励积分总分满分为120分,转换成百分制后进入综合积分计算。
学生必修课成绩若为五级分制时,按下表转换为百分制后,纳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五级分制成绩绩点和平均分计算对照表[①]
五级制
A(优秀)
B(良好)
C(中)
D(及格)
E(不及格)
转换后分数
95
85
75
65
55
各专业严格按学校文件和学院制定公布的规则将推免生综合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交换学生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推免成绩,在外校取得的成绩不管是整体兑换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的课程,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三)外语成绩要求:第二外语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分(百分制),或取得相应语种全国四级统考、国际考试成绩的60%(百分制)及以上。
(四)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三、工作程序(具体日程安排根据学校通知进行调整)
1.9月8日:学院进行学生成绩初步排序,公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进行学生成绩排名。
报名学生需填写《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申请表》,并在9月9日17:30之前提交申请表,9月9日17:30以后提交给辅导员的申请表不予接收。相关获奖等奖励积分证明材料以辅导员指定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30;在此时间以后提交给辅导员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无效。工作组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学生成绩及各类奖励积分材料。
2. 9月15日下午17:00前,拟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并报送。同步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电子版和公示推免名单的网页超链接和截图(签字盖章,注明日期)至学校推免办公室。
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将查证、核实并依规处理。
3. 9月18日,向学校推免办公室报送正式推免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4. 9月22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全校推免研究生名单。
5. 9月22日下午至9月27日,已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在网上注册、核对信息。
推免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推免生没有按时成功完成网上注册、核对信息而造成延误或失去推免资格者,后果自负。
6.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四、工作监督
1.学院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综合积分成绩等)等重要信息均公示公开。
2.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纪委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书面反映,联系电话68252504(校纪委)、68250331(学校推免办公室),电子邮箱:29997616@qq.com。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学院纪委全程进行监督。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需实名书面反映,联系电话:68251227(院纪委办),68367742,电子邮箱:xdwyjw@swu.edu.cn。
5.本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5日
附件: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认定和计算办法
附件: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推免生“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认定和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外语专业的具体情况,外国语学院认定的“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为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在各级各类科研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奖励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认定和计算方法如下[②]:
(一)文体竞赛类
文体竞赛类加分包括: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等。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的级别依主办单位级别而定。
1.获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15分、10分、5分;其余奖项加3分。
2.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其余奖项加10分。
3.以上各项获奖已经申请转换课程学分的不能再作为奖励加分项。
4.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则:如属同一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可以累加。文体竞赛类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二)专业技能类
专业技能类加分包括:个人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举办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
1.语言水平测试
(1)雅思考试(IELTS,满分9分),总分获得6分的,加3分;总分获得6.5分加3.5分的;总分获得7分的加4分,总分7.5分及其以上的加5分。
(2)托福考试(TOEFL,满分120分),总分获得90分的,加3分;总分获得90分(不含90分)至105分,加4分;总分获得105分以上的(不含105分),加5分。
(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加1分,N2级别成绩90分至109分的,加2分;N2级别成绩110分及以上的,加3分;N1级别成绩100分至119分的,加4分;N1级别考试120分及以上的,加5分[③]。
(4)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获得准D级的,加1分;获得D级、C级的,加2分;获得准B级、B级、准A级的,加4分;获得A级、特A级的,加5分[④]。
(5)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俄语简称ТРКИ,英语简称TORFL),获得一级(B1)证书的,加2分;获得二级(B2)证书的,加3分;获得三级(C1)证书的,加4分;获得四级(C2)证书的,加5分。
(6)德福考试(TestDaf),获得TestDaf3级(TDN3)证书的,加2分;获得TestDaf4级(TDN4)证书的,加3分;获得TestDaf5级(TDN5)证书的,加4分。
(7)其他语种的国际水平考试按照以上语种的加分规则酌情加分。
(8)英、日、俄、德语全国专业四级水平测试,获得“良好”等级的,加3分;获得“优秀”等级的,加4分。
上述水平考试中,每一语种的水平考试只限一种考试的加分,同一考试的不同等级不累计;不同语种考试可以累计。语言水平测试类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语言职业技能测试
(1)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CATTI),获得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三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3分;获得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二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6分;获得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一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加8分。
(2)国才考试获初级合格证书,加1分;获初级良好证书,加1.5分;获初级优秀证书,加2分;获中级合格证书,加2.5分;获中级良好证书,加3分;获中级优秀证书,加3.5分;获高级合格证书,加4分;获高级良好证书,加4.5分;获高级优秀证书,加5分;获国才高端或国才高翻证书,加6分。
(3)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Business English Certificate-BEC),获得BEC中级证书,加3分;获得BEC高级证书,加5分。
(4)全国英语口语等级认定考试口语等级为4级C加2分,口语等级为4级B加3分,口语等级为4级A加5分。
(5)参加等级证书考试同时获得奖项者,只记等级证书加分,不另加奖项加分;获得同一等级证书考试的不同等级证书者,只记一次最高等级加分。语言职业技能测试类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专业竞赛、学术科技类
专业竞赛、学术科技类加分包括:个人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文章、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等。课题项目主持人、作品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否则不予加分。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参加省级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5分。以上各类,团队参赛者有排名先后顺序的,第二名至第七名成员均获相应加分的一半;团队参赛者无排名先后顺序者,第一至第七名均获相应加分。团队参赛者,第8名(含第8名)以后参赛者获相应项目加分的四分之一。
2.参加外研社、外教社、高教社等举办的全国性外语竞赛、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日语"笹川杯"日本知识大赛(全国)、中华杯日语演讲比赛(全国)、重庆市大学生日文朗诵比赛(省级),全国高校俄语大赛、多语种全国口译大赛,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大学生辩论赛及其他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根据获奖等级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竞赛类奖励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
25
20
16
15.5
15
10
6
5.5
5
3.5
2.5
特别说明:获奖等级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的认定参照以下两个维度之一:a.是否有初赛、复/决赛;b.是否有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逐步选拔赛。
(1)校级竞赛指由学校职能部门或全校性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面向全校各(多)院(部)学生的竞赛,如西南大学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外研社系列比赛、西南大学模拟亚太经合组织协会举办的“西南大学模拟APEC大会”等。
(2)省级竞赛指由重庆市政府组织举办的面向重庆市各(多)大专院校学生的竞赛,如重庆市大学生公文大赛(英语、汉语)、重庆市(外研社)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重庆市级比赛选手经校级比赛选拔或无校级选拔但有市级初赛和复(决)赛。省级竞赛奖项经过至少两轮比赛获得;只有一轮比赛决出的“省级”或跨省“区域性”竞赛奖项按校级竞赛奖项相应加分。
(3)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组织或国家部委授权(联合)某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面向全国大专院校学生的竞赛;参加国家级比赛的选手先后经校级、省级(或跨省区域性)比赛选拔出来,或虽无校级选拔赛但有省级初赛、复(决)赛两轮选拔出选手参加全国复(决)赛,或虽无校级、省级选拔赛,但有国家级初赛、复赛、决赛三轮选拔。国家级竞赛奖项经过至少三轮比赛获得;只有两轮比赛决出的“全国性”竞赛奖项按省级竞赛奖项相应加分,只有一轮比赛决出的“全国性”竞赛奖项按校级竞赛奖项相应加分。
(4)由各类学术协会组织的省级、跨省区域性专业竞赛,参照上述(2)加分。省级竞赛奖项经过至少两轮比赛获得;只有一轮比赛决出的“省级”或跨省“区域性”竞赛奖项按校级竞赛奖项相应加分。
(5)由各类学术协会组织的“全国性”专业竞赛,参照上述(3)加分。国家级竞赛奖项经过至少三轮比赛获得;只有两轮比赛决出的此类“全国性”竞赛奖项按省级竞赛奖项相应加分,只有一轮比赛决出的此类“全国性”竞赛奖项按校级竞赛奖项相应加分。
3.参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附件2《西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标准》,在A1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第一作者加35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7.5分,第四及后序作者加3分;在A2级刊物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第四及后序作者加2分;在B级刊物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作者加2.5分,第四及后序作者加1分;在C级刊物发表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加1分,第四及后序作者不加分。以上各类论文,发表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内的文章最多只记1篇,每篇中文4000字、外文3000词以下者[⑤]加分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含报纸、期刊,以下同)上发表理论文章按A2级论文加分;在《重庆日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按B类论文加分;在地市级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按C类论文加分;地市级以下的报纸、期刊发文不加分。各级报刊发文,发表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内的文章最多只记1篇,每篇4000字以下的,加分减半;同一文章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文章可累积加分,但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上发表非理论文章(含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⑥]及译作),参照第4条,加分分别对应折半。各级报刊发文,发表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内的文章最多只记1篇,每篇4000字以下的,加分再减半,同一文章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文章可累积加分,但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
6.学生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级重点课题,主持人加12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含第6名;以下同)均加5分;国家级一般课题,主持人加8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3分;市级课题主持人加6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2.5分;校级课题,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2分;校级培育课题,主持人加4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1分。获得学校“含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大赛一等奖,负责人(排名第一者)加5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2.5分;二等奖,负责人加3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1.5分;三等奖,负责人加2分,参与者排名前6以内者均加1分。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
7.参与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提交论文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加1.5、1、0.5分。累计加分项不超过3项。
(四)科研成果及奖励积分认定有关说明
1. 成果包括本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性论文、综述性论文、专利授权等。
2. 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接受证明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3. 有效成果起止时间:当届学生入学日期起至当年9月10日,在学三个学年。有休学记录的学生成果统计时间段与当届学生同为三个学年,从推免当年向前推,除去休学时间,累计三个在学学年。无休学记录、通过正常程序获准留级的学生成果统计时间段与当届学生同为三个学年,从推免当年向前推,累计三个在学学年。
4. 奖励积分认定参照学校现行学术成果认定标准执行,加分项及加分数值由学院科研秘书提出建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奖励积分中出现的争议或问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5日
(2019年拟定,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9月局部修订)
[①] 转换标准来自《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9〕608号。
[②] 部分加分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于2020年9月20日有所变动;2021年9月11日,又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开展 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做了个别细节调整。
[③]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的N2、N1级别满分均为180分,合格分数分别为90分、100分。
[④] 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的满分1000分,成绩为500分前后者,即D级,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的N2程度;成绩为650分前后者,即C级与准B级之间,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的N1程度。
[⑤] 学生用日语发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论文,因涉及假名,如在字数计算方面出现争议,由日语专业提出初步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解决。
[⑥] 鉴于“诗歌”的文体特征,如有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上发表诗歌,需要认定奖励计分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