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本文件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代表、辅导员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荐
第六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推免排序。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推荐排名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由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指标构成,具体认定和计分办法见附件。
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四)外语成绩要求:
学生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或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应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完成学生排名等准备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公示名单。学院按实施细则对所有学生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同推免名额、推免细则、学生排序指标相关的具体项目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学院及时进行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第八条 确定推免生名额依据:按照当年度西南大学下达给体育学院的具体指标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第十条 推免政策规定、有关推免资格、申诉渠道等信息将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招生与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文件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学生。
第十四条 本文件由西南大学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体育学院
二O二五年八月
附件:
西南大学体育学院推免“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分值认定和计算办法
(一)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2)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取得发明专利1项。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4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分:
(1)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分: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省级优秀标兵。
5. 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6. 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