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
2023 年1月8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学生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国际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研究审定推免相关工作文件、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重大及特殊事项等,受理关于推免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其他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 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成员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 人。
第三章 推荐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业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以及指定的限修课程的学习且累 计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0%,无课程不及格。
(四)外语要求
1. 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
2.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全国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其以上;TOEFL 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及其以上;IELTS 考试成绩达到 6 分及其以上。
休学期间参加的 CET4、CET6 考试、专业外语考试的成绩 不作为推免生依据。
(五)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第八条 推荐方式
(一)坚持科学遴选,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人,以学业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实施附加分制度,综合评价该生各方面的表现。
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p+附加分×(1-p)
这里 p 为权重系数。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 0.75-0.90之间选取权重系数 p 的值。
(二)申请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按照第一次通过成绩进行统计,再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缓考成绩可按正考成绩计算。因转专业、休学、参军入伍、 交换学习等原因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后计入学业成绩计算。
(三)将学生在读期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奖、文艺和体育类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 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以附加分计算成绩(上限值为 100 分,超过100 分按 100 分计),详见《重庆邮电大学推免生附加分认定及计分办法》(附件)。
第九条 学院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实际,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科学、规范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细则》应包含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推免条件、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附加分细则、推荐工作流程、学生申诉及受理机制等,其中学院推免条件不得低于 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要求。
2. 《学院细则》中的附加分应在满足学校《重庆邮电大学推免生附加分认定及计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学科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包含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单项分值累计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3. 《学院细则》制定、修订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一)基础名额比例。学校将不少于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的75%,按照当年学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人数占比确定各学院推荐基础名额。
(二)合理设定倾斜比例。合理设定学科竞赛奖励、国家政策倾斜、重点实验班项目以及毕业生国内升学率奖励的倾斜比例。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科发展情况及服 务地方需要,对倾斜比例做适当调整。
(三)未成功完成上一年度推免名额的学院,在本年度的推免指标中扣减浪费名额数量。
第十一条 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各学院应及时完善《学院细则》,并发布和宣传。
(二)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及详细流程见当年相关工作通知。
(三)学生学业成绩基础数据以教务系统为准。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附加分申请进行审核鉴定并确定计分,在学院官网公示附加分情况和综合成绩排名,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公示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严格审核推荐资格,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各学院拟推免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学院应进行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同学。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产生全校拟推免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全校推免生正式名单及相关数据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相关系统,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 向教育部备案。
(七)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 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 章程和专业目录,办理注册、填写报考志愿、缴费等手续,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八)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第十二条 推荐材料
(一)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1 份;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1 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或 TOELF、IELTS 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四)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加强推免工作管理和领导,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各推荐单位应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明确推免生资格条件,设立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室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对申请者提供的附加分材料要认真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 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必要时可安排答辩质询,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负责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应主动报备。违反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一)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 70 分(免考核课程除外),或有任意一门课程补考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获得良好及以上的;
(三)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四)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五)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
(六)签订就业协议的;
(七)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八)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与教育部当年相关文件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以及我校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重邮〔2020〕311 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424824&schCode=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