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6年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恪守学术规范。
(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研究生专业相关,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原则上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五)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目录
我校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及领域。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应名额,请参阅我校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原则,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推免生发复试通知,额满为止。
四、复试
推免复试分为资格审查和专业考核两部分: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对推免生复试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1-6学期在校学习成绩单;
4.加盖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复印件;
5.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所提供材料除成绩单按所在学校教务处规定格式外,其余均采用A4纸大小,并于复试时提交至招生学院,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专业考核
1.考生参加专业考核由招生学院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
2.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面试。
(2)复试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主要为外语基本能力和专业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潜力、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等。
(3)复试结果由招生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二)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审核材料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不予录取;
3.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
(四)发放待录取通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予以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一经考生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奖助政策
(一)我校设有全方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以及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在内的多项奖助制度,全面支持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与发展。
(二)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向导师推荐,提前参与课题或在研项目研究。
(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一)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被我校拟录取推免生的相关信息须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推免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研究生院将协同学校监察部门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学时未获得就读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电话:024-56860939;
邮箱:yjszsb@lnpu.edu.cn;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辽宁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