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上级部门推免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推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和上级部门推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国防教育教研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聘请1名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切实按照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推免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申请人诉求,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利益。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职升本、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政审合格。
(三)前6个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30%,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学术论文和创新创业竞赛成果达到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要求的学生(如选学术专长则学术论文和创新创业竞赛均按专长赋分),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平均学分绩统计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8:0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获得校内本专业一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
(一)学院根据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及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相关因素制定本学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细则。
(二)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5分;各单项指标加分上限分值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2分。
2.参加志愿服务1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1分。
4.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正规期刊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分。学术论文达到特殊学术专长论文加分要求的学生,此项只按照特殊学术专长论文加分,最高分为4分,具体见第(三)条。
5.获得与学业相关的已授权专利1分。
6.作为主力成员(前5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创新创业竞赛(省级赛)获奖2分。创新创业竞赛达到特殊学术专长竞赛加分要求的学生,此项只按照特殊学术专长竞赛加分,最高分为4分,具体见第(三)条。
7.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1分;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1.5分。
8.学生一贯学业表现5分(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
(三)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前5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创新创业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学术论文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辽宁工大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工大发[2022]3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五)竞赛获奖认定按照《关于公布我校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宁工大发[2023]2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六)以上各单项指标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突破单项指标加分上限分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所有推免资格全部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ZHCJ)确定。
(二)推免综合成绩由学生前6学期平均学分绩(GPA)折算后的学业成绩(XYCJ)和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PJCJ)组成,相关计算公示为:
ZHCJ=XYCJ*85%+PJCJ;XYCJ=GPA*10+50。
六、推荐工作流程
(一)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等推免相关规定。
(二)各相关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免宣传报名工作;并上报申请推免学生相关信息(含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相关信息)。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及政治审查。
(五)各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细则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综合成绩确定初选名单,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对公示出现的异议要认真核实、严肃对待,并及时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七)各学院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八)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名单向校党委汇报通过后予以公示。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原名额由所在学院推荐小组按推免综合成绩排名顺延推荐,若无顺延人选,该指标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
(九)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十)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2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办法及推免指标分配细则,同时向学院下发通知,布置研究生推免生工作。
(二)9月2-10日,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完成本单位推免工作,上报本单位推荐初选名单。各学院的推荐推免初选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其中申报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请将材料于9月7日中午12点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三)9月11-13日,学校审核拟推免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418-5110021。
(四)9月18日,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推免服务系统”。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推荐结果全面负责。被推荐者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经查事实确凿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监督制度。校纪委将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信息公示制度。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推荐资格名单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五)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九、推免名额分配
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向基础学科及一流学科专业倾斜。立足我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十、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推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