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保研推免正文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硕士)

2025-09-30 09:17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坚持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保障学生相关权利,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其中:

研究生院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协调各学院申请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复试、招生阶段的工作,公布招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完成本校拟录取推免生数据上报的工作;

培养学院制定各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复试方案,并负责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

纪检等部门负责推免生招收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等人员参与组成的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五条 推免生招生工作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

第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招收标准,公开招生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提倡优势学科互补、加强学术交流,保障考生相关权利权益。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名额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

(二)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外语基础良好。非艺术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第九条 招收名额

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在我校招生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具体以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指标为准。请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看。

第十条 名额的调配

规定条件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学院,由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不能完成计划的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名额调配。

第五章 招生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其他文件的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向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招生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三条 已取得推免生资格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学生,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5.各类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第十四条 学院做好推免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及复试工作

(一)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申请报考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二)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招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招生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和替补拟录取人数、名单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的要求由推荐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汇总。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学院必须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第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研究生院按照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拟录取数据。

(二)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拟录取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拟录取人选和替补拟录取人选,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并将正式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获推免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我校的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各项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招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将推免生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招生资格标准、拟录取名额、工作程序、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八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十九条 对在申报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指定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学生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后方可进入系统中选择报读我校,具体复试、面试、录取工作按推免服务系统中要求完成。

第二十一条 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我校每年随同统一考试被录取考生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详情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直接获我校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已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一)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二)取消录取资格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篇: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 下一篇: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