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
加托福考试成绩≥80 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可适当调整)。
二、推荐原则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
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
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奖励加分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针对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设置具体的奖励加分规则,加分规则为:
(1)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不超过 0.4 分;
(2)各类别加分的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 0.2 分。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
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各项奖励加分均需提供纸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奖项级别的判定以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一个系列的奖项只以最高级别计加分。
所有涉及到加分的项目,均须通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的专家审核小组和学生代表参加,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的公开答辩
会,答辩通过才能加分,答辩未通过不予加分。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生综合绩点由学分绩点、奖励加分构成。
综合绩点=学分绩点+奖励加分
2.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 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
3.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 2《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奖励加分细则》计算。
4.综合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 (百分数)方式填写。综合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
综合成绩=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 100)。
五、推免工作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获取推免资格的同学应注意接受阶段后续工作,特别注意网上完善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浪费推免指标。
3.被接受单位录取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否则视为违约。
4.在推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所提供的论文或专利不真实,或者本人未参与的,取消此类学生的推免生初选资格,并将提请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按照《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重大校﹝2016﹞342 号)处理。
5.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五、意见反馈和受理
公示期间意见反馈至学院教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务办”), 教务办对收到的意见(不受理匿名信)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六、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 2016 年修改版);
附件 2:《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5 年 7 月 15 日
附件 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
|---|---|---|---|---|
| 百分制成绩 | 对应成绩绩点 | 五分制成绩等级 | 对应成绩绩点 | |
| 90-100 | 4 | 优 | 4.0 | |
| 89 | 3.9 | 良 | 3.5 | |
| …… | …… | 中 | 2.5 | |
| 61 | 1.1 | 及格 | 1.5 | |
| 60 | 1 | 不及格 | 0 | |
| 低于 60 | 0 | |||
| 补考、重修通过 | 1 | 补考、重修通过 | 1 |
注:
1. 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 分至 90 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 平均学分绩点(GPA) =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 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 ”成绩对应绩点为 3.5,“不合格 ” 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本科生院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学校本科生院负责解释。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课程绩点以重庆大学计算绩点的公式计算为准。相应成绩转换参照上表执行。非交换生以本科生院提供的绩点为准。
五、本办法自 2016 年9 月开始实施。
附件 2
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奖励加分细则
| 序号 | 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
| 竞赛成果类 | 竞赛成果类 | 竞赛成果类 | 竞赛成果类 | 竞赛成果类 | 竞赛成果类 | 竞赛成果类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
| 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2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MCM/ICM) | 0.2 Finalist 及以上 | 0.15 Meritorious Winner | 0.1 Honorable Mention | 0.05 Successful Participant | |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4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 | 0.2 (金奖) | 0.15 (银奖) | 0.1 (铜奖) | — | |
| 5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 | 0.2 (金奖) | 0.15 (银奖) | 0.1 (铜奖) | — | |
| 6 |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中国) | 0.2 | 0.15 | 0.1 | 0.05 | |
| 7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9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10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11 | 全国性与本专业相关的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 科创成果类 | 科创成果类 | 科创成果类 | 科创成果类 | 科创成果类 | 科创成果类 | 科创成果类 |
| 12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 优秀 0.08 | 优秀 0.08 | 优秀 0.08 | 优秀 0.08 | 优秀 0.08 |
| 13 |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 JCR 一区 0.2、二区 0.15、三区 0.1、四区及中文核心 0.05 | JCR 一区 0.2、二区 0.15、三区 0.1、四区及中文核心 0.05 | JCR 一区 0.2、二区 0.15、三区 0.1、四区及中文核心 0.05 | JCR 一区 0.2、二区 0.15、三区 0.1、四区及中文核心 0.05 | JCR 一区 0.2、二区 0.15、三区 0.1、四区及中文核心 0.05 |
| 14 | 在校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独立发明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且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 公益成果类 | 公益成果类 | 公益成果类 | 公益成果类 | 公益成果类 | 公益成果类 | 公益成果类 |
| 15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 0.2 | 0.2 | 0.2 | 0.2 | 0.2 |
| 16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 17 | 重庆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工委、共青团重庆市委盖章为准)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说明:
[1] 同一类型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类别加分的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 0.2 分;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不超过 0.4 分;
[2] 全国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竞赛;
[3] 发表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于入校后到推免当年8 月 31 日发表;
[4] 重要学术期刊见《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7〕 156 号)附件 1 所列;
[5] 若发表文章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等类似表达,则发表的文章视为项目成果,取论文加分与项目加分分值高的加分项进行;
[6] 发明专利(仅限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限于入校后到推免当年8 月 31 日申请且具有发明专利授权;
[7] 团体项目,取主要成员前三名,分值分别按 50%,30%,20%计算;
[8]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 未尽事宜,由推免生遴选小组讨论确定,若学校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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