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建筑城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筑城规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遴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1级)
2024.09(修订)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选拔拔尖创新性人才,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管理与监督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成立建筑城规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二条 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系主任、学办教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研究生与本科生教务人员共同组成,院长任组长。
第三条 对于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申请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 根据每学年的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在相应时间段内进行公示3-5天。公示内容须明确体现综合成绩、专业核心课平均成绩、基础课平均成绩、附加分等各类数据。其中,附加分类须注明德育、智育加分及其所包含的各个子项的具体加分项内容及对应分值。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推荐资格
申请推免研究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为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具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按期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
平均学分绩点(GPA)[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全部必修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含2门),且第二条中的A类课程不能不及格。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成绩:
综合成绩M由本科设计系列课平均成绩A、其他专业课程平均成绩B、非专业课程平均成绩C和奖励附加分D四个部分组成。
M=A×50%+B×35%+ C×15%+D
A类成绩包括培养方案中的设计系列课平均成绩,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设定以下课程为设计系列课: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1-12;城乡规划专业:城乡规划设计1-12;风景园林专业:景观建筑设计1-4,风景园林设计1-8;以及各专业一年级建筑类设计基础1-2。
B类成绩包括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实践环节课程这三部分课程中去掉A类课程后的平均成绩;
C类成绩包括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个性化模块的平均成绩。
奖励附加分D由本科教办和学办负责按相关规定统计提供。附加分不超过9分(其中智育附加分不超过7分,德育附加分不超过2分),详细加分细则见附表。
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平均成绩=
附表:
奖励附加分细则
智育加减分细则
1. 参加以下全国范围的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 序号 | 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
| 序号 |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入围) |
| 1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3 | 2 | 1 | 0.5(0.2) |
| 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 3 | 2 | 1 | 0.5(0.2) |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3 | 2 | 1 | 0.5(0.2) |
| 4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2 | 1 | 0.5(0.2) |
| 5 |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 0.5 | 0.4 | 0.3 | 0.2 |
| 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0.5 | 0.4 | 0.3 | 0.2 |
| 7 | 全国大学生科普作品创作大赛 | 0.5 | 0.4 | 0.3 | 0.2 |
| 8 |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3 | 2 | 1 | 0.5(0.2) |
注:①奖励分值为课题组成员人均分值。
②参加由其他学院牵头的上述竞赛,学生应先在教务办备案,且指导教师里应有建筑城规学院教师,否则不加分。
③该类别团队性项目排名前 3 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 4-5 按 50%加分,排名 6-8 按 20%加分,同一类型科技竞赛不累计。参加上述竞赛的市级比赛,按相应奖励分值10%加分,但与全国竞赛不累计。 (单独市级竞赛不加分)
④参加其他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或者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其奖励分值由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2. 参加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
| 类别 | 优秀 | 良 | 良 | 中 | 合格(通过) |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0.5 | 0.4 | 0.4 | 0.3 | 0.2 |
| 市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 | 0.2 | 0 |
注:①奖励分值为课题组成员人均分值
3. 参加以下建筑大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加分:
| 序号 | 竞赛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奖励分值(分) |
|---|---|---|---|---|
| 序号 | 竞赛类别 | 一等奖(优秀)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1 | UIA国际竞赛 | 金奖 | 银奖 | 佳作奖 |
| 1 | UIA国际竞赛 | 6/4 | 4.5/3 | 2.4/1.6 |
| 2 | 由学院牵头主办或承办,并统一组织、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建筑、规划、景观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生竞赛(须经过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认定) | 金奖 | 银奖 | 佳作奖 |
| 2 | 由学院牵头主办或承办,并统一组织、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建筑、规划、景观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生竞赛(须经过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认定) | 4.5/3 | 3/2 | 1.5/1 |
| 3 |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学教案及学生作业评优 | 3/2 | — | — |
| 4 | “Autodesk Revit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 3/2 | 2.1/1.4 | 1.5/1 |
| 5 | “中联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 3/2 | 2.1/1.4 | 1.5/1 |
| 6 | “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 3/2 | 2.1/1.4 | 1.5/1 |
| 7 | 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 | 3/2 | 2.1/1.4 | 1.5/1 |
| 8 | 亚洲建筑师协会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4.5/3 | 3/2 | 2.1/1.4 |
| 9 | 同济大学国际建造节 | 2.4/1.6 | 1.5/1.0 | 0.9/0.6 |
| 10 | 中国建筑新人赛(东南大学) | 3/2 | 2.1/1.4 | 1.5/1 |
| 11 | “蓝星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 2.4/1.6 | 1.5/1 | 0.9/0.6 |
| 12 | “台达杯”大学生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 | 2.4/1.6 | 1.5/1 | 0.9/0.6 |
| 13 | 城市设计竞赛(WUPENiCity城市设计学生作业国际竞赛) | 3/2 | 2.1/1.4 | 1.5/1 |
| 14 | 社会调查报告竞赛(WUPENiCity城市可持续调研报告国际竞赛) | 3/2 | 2.1/1.4 | 1.5/1 |
| 15 | 西部之光大学生暑期规划设计竞赛 | 3/2 | 2.1/1.4 | 1.5/1 |
| 16 | 全国高等院校大学生乡村规划方案竞赛(总决赛) | 3/2 | 2.1/1.4 | 1.5/1 |
| 17 | 全国大学生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竞赛 | 3/2 | 2.1/1.4 | 1.5/1 |
| 18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课程作业评优 | 3/2 | 2.1/1.4 | 1.5/1 |
| 19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设计竞赛” | 3/2 | 2.1/1.4 | 1.5/1 |
| 20 | IFLA(世界风景园林师联盟)学生设计国际竞赛 | 3/2 | 2.1/1.4 | 1.5/1 |
| 21 | UA概念设计国际竞赛 | 2.4/1.6 | 1.5/1 | 0.9/0.6 |
| 22 | “威海杯”全国大学生建筑竞赛 | 2.4/1.6 | 1.5/1 | 0.9/0.6 |
| 23 | 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 | 2.4/1.6 | 1.5/1 | 0.9/0.6 |
| 24 | 园冶杯国际竞赛 | 2.4/1.6 | 1.5/1 | 0.9/0.6 |
注:① 奖励分值 / 前为该奖项总分值,由竞赛小组同学自行商议分配后经指导教师和全体组员签字报教务办公室,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后为合作参赛中单人最高奖励分值。学生合作的奖励分值需按照排名先后由高到低进行分配,排名最后的学生分值不应少于总奖励分值的1/10,且不能转让。
②以不同作品(作业)参加同一年度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有在获奖作品中均排名第一才可以累计加分,其余只取最高奖项进行加分。
③所有竞赛只对前三个等级加分。
④由学院正常教学计划组织的未列入上表的专业竞赛,由课程负责老师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具体加分事项。
⑤其它未列入上表的全国范围的专业竞赛,需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具体加分事项。
4.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发表者加分(可累计):
| 论文级别 | 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 | 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 | 其他高水平学术论文 |
|---|---|---|---|
| 奖励分值 | 4 | 2 | 0.3 |
注:①其他高水平学术论文可参考学院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发表目录。
②参加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属上表规定的三类期刊),如果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则第二作者(课题组成员)加0.2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加0.1分。
5.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的,排名第一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加3分,其余加0.2分。 (限前5名持证书者)
6. 1-4年级设计系列课课程成绩获得优秀,一次加0.1分(可累计)。
7. 在所有修读课程中每不及格一科就在奖励附加分D类成绩中扣1分,如果选修课程在修够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有不及格的课程将在奖励附加分D类成绩中扣0.1分。
德育加分细则
个人荣誉加分:凡获得以下个人荣誉称号者,按以下分值加分(相同类型的荣誉称号不累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取高分,不同荣誉称号加分累积不超过2分):
| 表彰级别 | 校级 | 省部级 | 全国 |
|---|---|---|---|
| 表 彰 类 别 | “争先创优”评选出的标兵系列(需在2021年9月至2025年8月获得)、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五四表彰”评选出的十佳系列(需在2021年9月至2025年8月获得;如2025年“五四表彰”荣誉类别有变化,对照以往十佳系列等级进行加分,如无变化,按照以往十佳系列加分) |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重庆市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全国三好学生及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 附加分 | 1 | 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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