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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2025-09-30 07:09 2523 来源:海文考研

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6 年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 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等文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领导小组由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各专业系主任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并处理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生教务管理人员和毕业年级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推免研究生的具体工作。

专家审核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各专业评审教师代表组成,对特殊学术专长和奖励绩点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

1.本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 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5.在校期间六学期所修课程(除通识课以外)中补考课程不能超过 1 门(其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以及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不得有补考)。

三、推免研究生的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个人按学校以及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包括向学院报备在重庆大学任职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

2.学院审核。根据教学系统成绩计算学生前三年课程考核学分平均绩点;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对奖励绩点进行审核,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给出审核鉴定意见;

3.材料公示。公示学院审定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公示内容包含由学校电子签章的电子成绩单,公示期为三天;

4.名单上报。将公示无误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四、评分标准

1.学分平均绩点以前三年所有课程考核为准;

2.国家外语四、六级成绩不用于绩点计算;

3.奖励绩点的计算按学校的规定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具体计算参照附件;

4.综合成绩的计算:(学分平均绩点+奖励绩点) x 10+50。

五、纪律要求

“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参加“推免”的学生务必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对自己提供一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免试资格。

六、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推免学生、工程硕博士、国优计划等推免资格的确定。

附件: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直博生)奖励绩点值表

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 年 7 月 15 日

附件: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直博生)奖励绩点值表

序号类别奖励分值(分)奖励分值(分)奖励分值(分)奖励分值(分)奖励分值(分)
序号1.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
1.1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0.20.150.10.05
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0.20.150.10.05
1.3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0.2 (Outstanding winner)0.15(Finalist winner)0.05(Meritorious Winners)
1.4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0.2(金奖)0.2(银奖)0.15(铜奖)
1.5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0.20.150.10.05
1.6“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0.2(金奖)0.2(银奖)0.15(铜奖)
1.7微软“ 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0.20.150.10.05
1.8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0.150.1
1.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0.150.10.05
1.10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0.150.10.05
1.11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0.150.10.05
1.12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0.150.10.05
1.13中国机器人大赛(总决赛)0.15(冠军)0.1(亚军)0.05(季军)
1.14英特尔-伯克利全球技术创业挑战赛中国赛区0.15(冠军)0.1(亚军)0.05(季军)
1.15全国体育竞赛(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0.150.10.05
1.16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0.150.10.05
1.17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0.150.10.05
1.18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0.20.150.10.05
1.19“ 外研社杯” 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0.2(冠军)0.10.050.025
1.20“ 外研社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0.2(冠军)0.10.050.025
1.21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0.2(Best Mediation Award)0.1(Best Delegation)0.05(其它获 奖)
1.22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0.10.050.025
1.23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0.10.050.025
1.24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0.10.050.025
1.25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0.0750.05
1.2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0.0750.050.025
1.27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0.050.025
1.28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0.050.025
1.29ACM 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邀请赛、亚洲区域赛)0.15(金奖)0.075(银奖)
1.30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0.2(总成绩第 1 名)0.15(总成绩第 2 名)0.1(总成绩第 3名、分项赛第 1 名、大赛综合类 奖项)0.05(总成绩第4-6 名、分项赛第 2 名)0.025(分 项赛第 3 名)
2.学术论文
2.1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且被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的 A 级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0.15
2.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且被纳入学校科研高0.1
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 B 级论文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2.3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且被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的 C 级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0.05
2.4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且被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的 D 级论文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0.025
3.专利
3.1在校期间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限前 2 名持证书者,前 4 名持证书者减半加分)0.15
4.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4.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0.05

备注说明:

1.上述 1—4 项中,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同一类型的加分最多不超过 0.2 分。

2.上述 1—4 项中,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4 分;

3.团队性竞赛项目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前 3 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 按 50%加分,项目排 6-8 按 20%加分。(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项目排名前 5 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6-10 按 50%加分,项目排名 11 及以后按 20%加分;全国

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由于规则变化,电磁组参赛学生 4 人全部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论文与专利等)、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不奖励分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未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细则》类别的,经学校认定,参照细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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