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名额确定
(一)学院各试点班以班级实际人数为基数,一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名额,试点班未入选同学参与相应专业排名;
(二)学院以应届毕业生实际人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并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三)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者应严格依据本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必须完成前三学年应修学分。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7、推荐免试学生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学术活动加分不少于1.0分;
(2)具备学院认定的Ⅰ、Ⅱ类学科竞赛参赛经历;
(3)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
(4)课程成绩排名在相应专业前5%内或前3名。
有艺术特长或体育特长(选择以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或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的学生可放宽此项条件。
8、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进行,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予推荐。
9、有转年级、修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三、总评成绩评定办法
(一)总评成绩结构(百分制)
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
根据总评成绩分数进行排序(总评成绩分数相同者,按照所获得的武汉大学创新学分情况排序),额满为止。如果在申请推荐期间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
(二)具体计算办法
1、课程成绩计算方法: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学习成绩绩点折算(含公共必修、通识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体育、英语等课程成绩,普通学生和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满分90分,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满分80分),课程成绩以首次成绩计算。
2、学术活动、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学术活动加分:满分10分(保留小数后4位)。加分达到或超过上限10分的以10分计。
学术活动加分按《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执行。
规范审核认定加分活动,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竞赛获奖加分及内容通过会议评审、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鉴定,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根据体育部或艺术教育中心审核结果给予认定。
活动加分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四、申请及受理
1、学生本人填写当年《推免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附件1)、《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普通同学同时填写《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推免学术活动加分信息统计表》(附件4),书面递交至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以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学术活动及体育、艺术专业活动等加分项需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作附件。各项附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签名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自行仿造。
2、学生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或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根据体育部或艺术教育中心审核结果给予认定。
3、学生于学院规定时间前将《推免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推免学术活动加分信息统计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4、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接收、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学术活动加分信息统计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工作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6271),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五、说明
1、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织机构: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纪检工作负责人
组员: 各系分管负责人、教学办及学工办相关工作负责人
(2)专家审核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各系(中心)分管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不少于5人,副教授以上)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凡有抄袭、造假、冒名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4、凡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出国和推荐就业手续。
5、教育部当年高校大学生推免工作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后,本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2025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
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5〕17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及学术活动加分指导意见。
一、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予推荐。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定学院评分细则及《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如下:
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 |||||
计分项 |
满分 |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20分 |
40分 | ||
荣誉称号(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理论研习先进个人、青年奖章、十大杰出青年、榜样珞珈、十大珞珈风云学子)(上限20分) |
校级 |
10分/次 | |||
院级 |
5分/次 | ||||
理论学习 (上限10分) |
党校结业 |
10分 | |||
报名党校学习但未结业 |
-10分 | ||||
团校结业 |
5分 | ||||
报名团校学习但未结业 |
-5分 | ||||
担任学生骨干(上限20分) |
专业中心/校级学生组织 负责人 |
20分 | |||
专业中心/校级学生组织 项目组/部门 工作人员 |
15分 | ||||
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15分 | ||||
学院学生团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20分 | ||||
学院团委/学生会 专业中心/部门 负责人 |
15分 | ||||
学院团委/学生会 专业中心/部门 工作人员 |
10分 | ||||
党支部委员 |
15分 | ||||
院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10分 | ||||
德 |
担任学生骨干(上限20分) |
团支部支书/班级班长 |
10分 |
40分 | |
团支部/班级 其他委员 |
5分 | ||||
学院通报批评 |
-5分/次 |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
5分 |
15分 | ||
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结项)、校级以上学术竞赛活动、院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学术论坛(上限10分) |
5分/次 | ||||
学习课程缺课不到堂占课时量1/4以上(以课程教师考勤或者学院抽查为准) |
-5分/门 | ||||
美 |
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 |
5分 |
15分 | ||
选修艺术类课程(上限10分) |
5分/门 | ||||
参加校级重大文艺活动 |
10分/次 | ||||
参加院级文艺活动 |
5分/次 | ||||
体 |
三次年度体测成绩及格(≥60分,不含免测) |
12分 |
15分 | ||
参加校级重大体育活动 |
10分/次 | ||||
参加院级体育活动 |
5分/次 |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坚持不懈的参与劳动 |
5分 |
15分 |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上限10分) |
5分/次 | ||||
在校期间志愿服务时长连续三学年每学年满15小时或自入学以来累积满50小时 |
10分 | ||||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 |
5分 | ||||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
10分 | ||||
说明: 1、担任学生骨干任期必须满一届或者一学年以上方可得分; 2、院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学术论坛包括学院层面以上单位或者协会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展板、学院(院团委)组织的学习学术类讲座(不包括各类科研项目、竞赛相关的立项、考核或者结题的答辩),必须为主讲人或者分享嘉宾方可得分; 3、体测成绩提供任意三个自然年度成绩即可; 4、每学年计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总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具备推免资格。 | |||||
校级重大文艺活动列表
序号 |
活动名称 |
1 |
珞珈金秋艺术节 |
2 |
武汉大学新生才艺大赛 |
3 |
武汉大学十佳歌手大赛 |
4 |
武汉大学十佳舞者大赛 |
5 |
武汉大学十佳模特大赛 |
6 |
武汉大学十佳主持大赛 |
7 |
武汉大学十佳乐手大赛 |
8 |
建校130周年文艺汇演 |
9 |
珞珈金秋国际文化节 |
10 |
民族文化节 |
11 |
学生社团文化节 |
12 |
全国大学生樱花诗歌邀请赛 |
13 |
大学生书画大赛暨全国大学生樱花笔会 |
14 |
美育珞珈·精品文化节 |
15 |
武汉大学冬至跨年歌会 |
16 |
本科生迎新晚会 |
17 |
武汉大学书评影评大赛 |
18 |
“新”耀珞珈才艺大赛 |
说明: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主办的文艺活动参照执行。 |
二、学术活动加分
1 、发表论文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文章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或电子信息学院主持建设的国家级、省部级平台的(限校内平台),按如下标准的100%计分;文章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其他单位的按标准的50%计分。
(2)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其中EI会议论文限一篇;
(3)论文需见刊;
(4)论文加分资格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5)如同一篇论文出现“共同一作”的情况,论文加分按照“成果分值/共同一作总人数”计算;
(6)发表论文加分参照如下标准计算。
专业论文 |
论文级别 |
加分/篇 |
SCI 一区及TOP期刊论文 |
4 | |
SCI其他期刊论文 |
3 | |
EI 期刊论文 |
2 | |
EI会议论文 |
1 | |
核心期刊 |
1 |
本文件未能明确的学术论文情况,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定审核结果。
2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Ⅰ类竞赛排名前5,Ⅱ类竞赛排名前3,排名情况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均含研究生)。
(2)学科竞赛分Ⅰ、Ⅱ两种类型,每类型竞赛按不同等级、不同获奖情况进行相应加分(参赛当年为学校立项赛事)。学生Ⅱ类学科竞赛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3)限三项代表赛事,所获奖项多于三项由学生自主选择三项进行申报。
(4)符合如下情况,学术活动加分按10分满分计算: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赛道)、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
电子信息学院2025届推免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学科竞赛分类
类别 |
学科竞赛 |
Ⅰ类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赛道)、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Ⅱ类 |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参赛当年为学校立项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 |
电子信息学院2025届推免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学科竞赛级别列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竞赛 类别 |
竞赛 级别 |
1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Ⅰ |
Ⅰ |
2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Ⅰ | |
3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 |
Ⅰ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赛道) | |||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Ⅰ |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
Ⅱ |
Ⅱ1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
Ⅱ | |
7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 |
Ⅱ | |
8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Ⅱ | |
9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Ⅱ | |
10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Ⅱ | |
11 |
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Ⅱ | |
1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分赛道) |
Ⅱ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赛道) |
Ⅱ | ||
13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Ⅱ |
Ⅱ2 |
14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Ⅱ | |
15 |
国际(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CCPC) |
Ⅱ | |
16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Ⅱ |
Ⅱ3 |
17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Ⅱ | |
18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Ⅱ | |
19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Ⅱ | |
20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Ⅱ | |
21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 |
Ⅱ | |
22 |
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Ⅱ |
Ⅱ4 |
23 |
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2022年及以前,参赛当年为学校立项赛事) 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2023年及以后) |
Ⅱ |
Ⅱ5 |
电子信息学院2025届推免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竞赛类别 |
级别代码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加分说明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Ⅰ 类 |
Ⅰ |
10 |
10 |
6 |
3 |
3 |
3 |
2 |
1 |
1、金/银/铜奖对应于一/二/三等奖; 2、不同赛事最高累计10分。 |
Ⅱ 类 |
Ⅱ 1 |
5 |
5 |
3 |
2 |
1.5 |
1.5 |
1 |
0.5 |
不同赛事最高累计8分 |
Ⅱ 2 |
3 |
3 |
2 |
1 |
1 |
1 |
0.5 |
0.1 | ||
Ⅱ 3 |
2 |
2 |
1.5 |
0.5 |
0.5 |
0.5 |
0.1 |
0 | ||
Ⅱ 4 |
/ |
/ |
/ |
/ |
1.5 |
1.5 |
1 |
0.1 | ||
Ⅱ 5 |
1 |
1 |
0.5 |
0.1 |
0 |
0 |
0 |
0 |
相关说明:
① 同类竞赛奖项加分取高不累加(数模、英语系列竞赛各限一项);参加同一竞赛在同一竞赛周期内多次获奖,只取最高获奖成绩进行计分;参加同一竞赛在不同竞赛周期内获奖,取最高获奖成绩计分;有多人参与时,队长(没有明确队长时取第一排名人,赛事采用同一奖项多种证书排序的,队长由指导教师在赛前给出)计满分,其余主力队员按95%计分;
②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入围项目按Ⅱ2类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③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utstanding Winner /Finalist /Meritorious Winner,按省级一等加分,Honorable Mention按省级二等奖加分,其余奖项不计分;
④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奖证书中未注明“决赛”的按校级计分,注明“湖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的按省级计分,注明“决赛”的按国家级计分;
⑤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奖证书标题为“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的按校级计分,标题为“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总决赛”的按国家级计分;
⑥ 参赛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我院承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成功参与学科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给予0.05分/项加分,申请参赛分累计不超过2项(需为两项不同竞赛,数模、英语系列竞赛要求同前),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和申请参赛分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成功参赛定义:对于具有明确培训计划及校内选拔流程的竞赛,需完成教练组制定的赛前培训计划,按校内竞赛和选拔流程参加校赛,并提交具有可评测性的作品和资料,由竞赛负责人出具成功参赛名单;对于没有明确培训计划和校内选拔流程的竞赛,由竞赛负责人考核参赛作品完成度出具成功参赛名单。参赛名单经由学院竞赛工作小组竞赛审核后生效。我院承办的学科竞赛如下: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代表其他学校参赛的,不予加分。
3 、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参加学校在电子信息学院立项的武汉大学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项目类型 |
结题情况 |
加分 |
加分说明 |
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
优秀 |
组长2分,组员1.5分 |
1、取高不累加; 2、项目类别包含跨学院、跨学科团队研究项目及个人研究项目 |
良好 |
组长1.5分,组员1.2分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
优秀 |
组长1.5分,组员1.2分 |
1、同类项目取高不累加; 2、项目类别指创新类、创业类(含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两个类别 |
良好 |
组长1分,组员0.8分 |
4 、获得专利加分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
(2)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总数限制3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限1项;
(3)专利需已取得授权证书(仅有授权通知不予认定)。
专利 |
专利类别 |
加分/项 |
发明专利(国际) |
5 | |
发明专利(国内) |
3 |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5 、相关说明
(1)其他活动及项目不予加分。
(2)所有论文、奖项、项目结题和成果等材料及其专业相关性由申请人自举证。学院规范审核认定加分活动,专家审核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竞赛获奖加分及内容通过会议评审、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鉴定,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凡有抄袭、造假、冒名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一律取消推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