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已经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0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尔2023年8月: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2021年11月2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发布2023年7月31日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04次会议审议修订2023年8月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保证推荐和接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具有免初试资格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学术大师、工程巨匠、业界领——2—袖和治国栋梁四类新时代杰出人才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学部、校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以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遂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核学校的推免工作。
各学院、学部、校区成立由学院领导(含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我校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主要由本科生院负责,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推荐第五条我校每年的推免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各学院、学部、校区每年的推免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本科生院下达。
第六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学院、学部、校区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本科生院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3—(二)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成绩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六)满足教育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推免生资格按照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
综合考评成绩有关规定如下:(一)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
(二)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三)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执行,统计时间从入学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第九条对于在某些专业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第七条第三项的限制,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材料。
特殊学术专长指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突出培养潜质指在管理、创业、体育运动等方面有培养潜力。
(二)需要不少于三名校内本专业教授或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三)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学部、校区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
(四)各学院、学部、校区对有关推荐材料和本单位内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学校成立专家审核组,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学生在校内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和答辩的学生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第十条应征入伍的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获团级以上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士兵”,退役复学后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可优先给予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除外)—5—的要求,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推荐原则和要求。
第十三条其他要求:(一)双学士学位生只参加第一主修专业的推荐。
(二)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三)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参加推荐。
第三章接收第十四条推免生是研究生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学部、校区应高度重视校内外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在学校政策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推免生接收力度,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接收推免生总规模,并根据推免生生源和各学院、学部、校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学部、校区每年的推免生接收规模。
第十六条实行推免生奖励计划,对于接收推免生情况较好的单位将适当增加总招生计划,对于接收推免生情况较差的单位将适当减少总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合格后将取得录取资格,具体要求如下:(一)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6—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4.综合分析与交流能力。
5.外语听力及口语。
6.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7.特长与兴趣。
8.身心健康状况。
(二)面试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学部、校区推免工作小组确定。
(三)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考核时长、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面试记录。
第十八条推免生可以在相近学科跨学科申请攻读研究生,具体跨学科要求由各学院、学部、校区确定。
跨学科推免生需参加接收学科的复试,由接收学科确定是否接收。
第十九条推免生在录取结束后可先期与优秀导师进行互选,提前接受导师指导。
鼓励推免生提前攻读部分研究生课程,使这部分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能够提前进入课题研究工作,具体要求见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优秀推免生申请直接攻博(直博生),直博生入学后直接取得博士生学籍,占用当年学院、学部、校区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导师博士招生指标。
第二十一条被校本部录取的校内外推免生,综合考虑—7—其综合考评成绩和复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
校本部基本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学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被威海校区和深圳校区录取的推免生,其奖助学金评定按其所在校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推免生接收条件、程序等要求详见当年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推免生录取资格视为无效。
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对于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含各类加分)、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申请材料与考核结论、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各学院、学部、校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在网上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推免生出现以下情况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至学生本科所在学校。
(一)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和专业伦理等不当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8——平公正的行为。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有关推免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后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21]322号)同时废止。
此前我校印发的其他有关推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2023年8月4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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