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相关要求, 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要求, 特制定学院202 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君
副组长:马云海,袁洪方
成 员:周志强,郭鸿鹏,于征磊,周德义,白丽,邹猛
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095255。
3、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杨民
成 员:田丽梅,毕景硕,齐江涛,徐莹,王志远,曹金
4、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5094648。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荐方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一)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 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本科生院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本科生院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 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仿生科学与工程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4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五、推荐程序
1.学校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学院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素质类项目加分要求、范围,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公示。
2.学院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学院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4.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5.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管理与监督
1.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本科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3.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4.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七、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指标体系见附表。
八、推荐安排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进行,另行通知。
九、推免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进行,另行通知。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日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 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指标体系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分值 |
GPA加分上限及认定 | |
一、科研成果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15 |
学院认定加分,中间换人不加分。 |
第二名 |
0.05 |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类 第一作者 |
0.2 |
学院认定加分。论文 应为在读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内与学生学业及参与课外实践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并在截止时间前已在线发表。期刊类成果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为除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或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或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吉林大学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论文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加分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进行均分。论文分区采用论文发表当年分区,如当年分区未公布则采用上一年分区;分区大类、小类不同的,由专家按论文内容确定分区。专利类成果学生应为第一发明人且专利授权专利权人应为吉林大学。 | |
二区/B类 第一作者 |
0.15 | ||||
三区/C类 第一作者 |
0.1 | ||||
四区/D类及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
四区/D类0.05;EI期刊0.02;除此以外的北大核心期刊0.01 | ||||
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
0.05 |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限前六名) |
合计不超过0.4 |
学院认定加分,中间换人不加分,按奖项设置的等级顺序加分。如最高奖项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三等奖不加分。如在一等奖之上有更高奖项设置,但非特等奖的,由专家组认定一等奖及其后奖项是否降等级。第1名加分50%,其它人均分剩下的50%。如无排序,团队成员均分总分。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3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2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合计不超过0.3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2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1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合计不超过0.2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1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05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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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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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0.2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0.4GPA |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四、志愿服务 (最高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2GPA)。 | |
第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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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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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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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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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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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0.2GPA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说明:
1. 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 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 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4. 各类素质类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5. 素质类项目加分需要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持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未进行申请者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