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核对和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加分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组 长:张立军
副组长:李芳菲 赵小辉
成 员:华 蕊 邵俊涛 杨春成 高 钱(教学委员会委员)
窦艳丽(教学委员会委员) 王海涛(教师代表)
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具体负责。
联系电话:0431-85095329
电子邮箱:wangwei2010@jlu.edu.cn
第五条 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成员如下:
组 长:孙 恒
成 员:张新戈(纪委委员) 李 楠(纪委委员) 张晓宇(教师代表)
王智力(教师代表) 张霏霏(教师代表) 魏轩宇(学生代表)
监督电话:0431-85094947
电子邮箱:sunheng@jlu.edu.cn
第三章 推荐方式
第六条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第七条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 十 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 十一 条 成绩要求
推免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包括直博生)、“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本科生院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本科生院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具体咨询本科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第 十二 条 学业成绩排名要求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学业成绩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学业成绩排名。
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学业成绩排名,其中:
1.普通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4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将具备资格参与推免。
2.“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第十三条 素质类项目加分
学院将按照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见附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出专业综合排名。
第十四条 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3.“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 十五 条 9月初,工作小组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第十 六 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第十 七 条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数量12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候选人,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第十 八 条 参照校团委制定的相关推荐规定,组织进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申报。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 九 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 二十 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本科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二十一 条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 二十二 条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 二十三 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表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拟加分标准 |
备注 | ||
科研 成果 |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第二名 |
合计不超过0.2绩点 |
学院认定加分 。排名应与大创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环节均一致。按实际贡献,分配方式、排序及分配比例由指导教师及所有相关学生确定并签字认可;若组内无法自行协商排序和比例的,参照申报书成员排序,第1排名加0.1分/人,第2排名加0.05分/人。所有成果需要在推免报名前取得正式证明(获得官方正式公布、取得证书),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 |
2、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 第一作者 |
最高0.2绩点/篇 |
学院认定加分 。认定本专业领域内与学生学业及参与课外实践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并在申报提交前已在线发表(含接收,需出具相关接收函及作者排名),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为除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取满分;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为除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有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但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得分取50%;不属于以上情况的论文不予认定。 | ||
二区 第一作者 |
最高0.1绩点/篇 | |||||
三区 第一作者 |
最高0.075绩点/篇 | |||||
四区或EI 第一作者 |
四区SCI和EI 最高0.05绩点/篇 | |||||
竞赛 获奖 |
1、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 体系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 (限前六名) |
合计不超过0.2绩点 |
学院认定加分 。分配方式,以及负责人和排序、分配比例,由指导教师及所有相关学生确定并签字认可(证明文件需包含所有成员分配比例);若组内无法自行协商排序和比例的,前6名成员平均分配;中间换人不加分;铸造大赛分配比例为第一完成人35%、第二完成人25%、第三第四完成人各20%。绩点取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个人参赛的,实际获得绩点为同级别团体比赛的50%。所有竞赛需要在推免报名前,取得正式证明(取得证书或获得官方正式公布),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15绩点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1绩点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合计不超0.15绩点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1绩点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05绩点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合计不超过0.1绩点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05绩点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025绩点 | |||||
全国大学生铸造、焊接、金相、精锻大赛 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合计不超0.15绩点 | |||||
全国大学生铸造、焊接、金相、精锻大赛 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合计不超过0.1绩点 | |||||
全国大学生铸造、焊接、金相、精锻大赛 获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合计不超过0.05绩点 | |||||
2、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 学生)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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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 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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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 体系 |
代表学生参加经认证的 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 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 (最高0.4GPA) | |||
入伍 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可加0.3(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退役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 ||
四有优秀士兵 |
可加0.1(GPA) | |||||
服役期间获得“嘉奖” |
可加0.1(GPA) | |||||
个人三等功及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志愿 服务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 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 (最高0.2GPA) | ||
第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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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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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 银奖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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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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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 金奖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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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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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政政治志愿服务 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 认定加分 (最高0.4GPA) | ||||
社会工作(少数民族志愿服务) |
少数民族志愿服务 骨干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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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最高0.2GPA) |
说 明 :
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