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2017年9月7日学校教务处印发的《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化学化工学院结合学院特点和专业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表决人数为奇数),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三、报名推免生的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学院按成绩积分占80%、奖励积分占20%的结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含弘学院、神农班以及学校批准设立的院级创新实验班等,可按成绩积分不低于60%、奖励积分不高于40%的结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六)外语成绩要求
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80分(百分制)及以上。
(七)除上述六个条件外,学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亦可报名: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或获得艺术类国家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或获得体育类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
(2)综合积分排名在今学校批准开设的创新班综合积分排名在班级前60%。
四、按以下公式计算积分排名
(一)综合积分(百分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研创新、竞赛比赛、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见下一条。
(二)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6分: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一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三名一项;
(4)以第一作者在学科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取得发明专利1项。
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4分: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一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一项;
(4)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7)全国优秀标兵。
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一项;
(3)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2分:
(1)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一项;
(3)省级优秀标兵。
5. 国防生完成军政训练计划,年度军政数字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加1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或优秀国防生干部的加2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标兵加3分,三类加分只取最高一类不累计。
6. 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7. 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体育比赛除外);
(3)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2日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成绩及相关保研工作材料。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按奖励积分规则提交材料;
(二)9月14日下午15:00,停止受理学生申请。由辅导员、班团干部代表及学生代表审核学生成绩及各类奖励积分材料,确定各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序;
(三)9月14日下午17:00,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综合积分排序名单,根据同学们的保研意愿和保研总成绩排名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四)9月15日-9月18日,公示推免名单;
(五)9月18日早上8:30前向推免办公室报送推免名单。
注:细则公布后,如对该细则和工作流程仍有疑问,请联系王康樨老师。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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