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0 10:13:22作者:管理员点击量:1286
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是做好推免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
一、复试时间
2017年9月26日——10月20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告知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
二、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 | 类 型 | 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 复试提供材料(审核) | 上报录取结果 | 所占指标情况 | 体检 | |
外校推免生 | 获得推免资格 | 获得推免资格 |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按附件2、 附件3上报 | 接收学术型、专业学位 全部占各单位预留指标数 | 学生可在外地体检需将体检表于10月20日前邮寄至接收学院 | |
补偿计划 | 符合基本推免条件, 无推免资格 | ||||||
本校推免生 | 志愿留校推免生(名单教务处网站公示) | 具有推免资格,经我校公示 | 无 | 按照附件1上报 | 15日前在我校雁塔校区医院体检;也可在校外医院体检,体检表于10月20日前送至接收学院 | ||
支教团 (名单研招办提供) | 具有推免资格,经我校公示 | 无 |
三、复试情况登记表(可随时在研招办领取)
1、此表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10月20日前交于研招办。《复试情况登记表》中的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和填写(只需填写复试总成绩栏,其余栏如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等栏不填)。
2、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推免生,我校不予接收。
3、如有复试不合格的推免生,学院应明确告知研招办。
四、复试成绩登记表的填写
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并于10月20日前交至研招办。
五、录取
学院复试后,严格按照各类推免生的接收指标数,给出拟接收次序,由研招办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接收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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