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
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规范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
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 号)、《武汉大学推荐优
秀 2025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
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我院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
生均可提出推免生申请,并依照本细则参加推免。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
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
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由院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
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人组成。
第五条 推免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武汉大学的政策和规定制订学院当年推免具体办法;
2.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计划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3.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等工作;2
4.负责受理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第六条 推免生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
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3、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必修课无拖欠学分)。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
术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坚持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着重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
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
况,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6、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 6.5 分
及以上或者 TOFEL 成绩 90 分及以上;
7、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 90%、学术活动等占 10%的原则制定综
合评价标准。
8、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系)根据其具体情况
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9、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
免,按照本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
排名。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推免生的资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和学校纪律处分的;
2、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在推免前未征得原单位同意的;
3、根据附件 1《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
名计分办法》(2024 年修订)的《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所
进行的思想品德考核中,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之和低于 60 分或单个计
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 60%的学生。
第八条 推免生的比例和指标。
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比例和下达的指标,按照学生比例
分配到各专业(或方向)。
第九条 鼓励学生和老师积极地向其它高校争取不占本院推免
生指标的资格。提倡学院内跨专业相互推免,但互相推免的指标原则
上来源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所在的专业。
第十条 推免生排名依据附件 1《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
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进行测算,按专业进行排名。综合排
名分(T)=平均学分绩(T1) × 90% + 学术活动(T2) × 10%。
平均学分绩是指大学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平均
学分成绩,重修过的科目按照第一次考试的成绩计算。
学术活动是指学生本科学习期间中参与科研活动经历、业绩以及
体现出的素养、潜质等,由各学科分别组织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
材料及现场问答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1《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
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如果学生有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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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成果,根据其具体情况,经学院推免小组考核认定可以加分。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当年学校推免办法、比例和下达的指标,制
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办法、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2.本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等材料交至年
级辅导员。申请补录的,要注明补录。逾期不提出推免申请的,视为
放弃推免资格。
3.学院推免小组审核材料,组织各学科专家根据附件 1《武汉大
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2024年修订)
进行审核打分。
4.学院计算综合排名分,根据总分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公示
10 天,并接受咨询、答疑、申诉。
5.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向学校上报,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有关规定
1、为保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被确定为推免生的毕业
生,不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就业派
遣手续。
2、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毕业论
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好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
资格。
第十四条 回避政策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
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报备声明。
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见附件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
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