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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1-09 17:35 2091 来源:海文考研

人工智能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人工智能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班级学号
本科专业移动电话
综合素质能力项目(本科期间符合综合素质能力加分政策的成果、获奖证明等)
其他 说明

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正确,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证明材料另附)。

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

附件2:

专业主干课程清单

序号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图灵实验班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高等数学A(I)高等数学A(I)高等数学A(I)
6高等数学A(II)高等数学A(II)高等数学A(II)
7线性代数线性代数高等代数(I)
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代数(II)
9大学物理(I)大学物理(I)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0大学物理(II)大学物理(II)大学物理(I)
11计算机导论与程序设计计算机导论与程序设计大学物理(II)
12离散数学(Ⅰ)离散数学(Ⅰ)计算机导论与程序设计
13电路分析基础电路分析基础离散数学(Ⅰ)
14数据结构数据结构电路分析基础
15复变函数复变函数数据结构
16信号与系统信号与系统复变函数
17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信号与系统
18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19人工智能概论人工智能概论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
20计算机组织与体系结构计算机组织与体系结构人工智能概论
21算法设计与分析(双语)脑科学基础计算机组织与体系结构
22微机原理与系统设计微机原理与系统设计脑科学基础
23机器学习(双语)机器学习(双语)微机原理与系统设计
24计算智能导论认知计算(双语)机器学习(双语)
25图像理解与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认知计算(双语)
26智能系统专业实验人工智能系统实验模式识别
27程序设计基础课程设计程序设计基础课程设计人工智能系统实验
28专业基础实践专业基础实践程序设计基础课程设计
29专业综合实践专业综合实践专业基础实践
30专业综合实践

附件3: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1. 优秀学生

国家级学生标兵:8分/年;

国家级优秀学生:6分/年;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6分/年;

省部级学生标兵:5分/年;

省部级优秀学生:4分/年;

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4分/年;

校级学生标兵:1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0.5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年;

校级优秀党员:1分/年;

校级优秀团员:0.5分/年;

校级优秀团干:0.8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0.3分/年。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TI杯大赛,挑战杯竞赛,嵌入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工业工程创业改善大赛以及国内国际知名组织(如CVPR、IGARSS,ECCV等等)举办的国际竞赛等人工智能学院和学校认可的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等奖:8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6分/项;

国家级三等奖:5分/项;

国家级优秀奖:2分/项;

省部级特等奖:6分/项;

省部级一等奖:5分/项;

省部级二等奖:4分/项;

省部级三等奖:2分/项;

省部级优秀奖:1分/项;

校级特等奖:2分/项;

校级一等奖:1.5分/项;

校级二等奖:1分/项;

校级三等奖:0.5分/项。

特殊情况说明:

团队合作类竞赛(数模、数学竞赛等除外)加分遵照以下标准:

(1)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金奖的队伍,前五名每人加8分,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第十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银奖的队伍前四名每人加6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第八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铜奖的队伍,前三名每人加5.25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加2.5分、1.5分、0.5分,第六名以后不加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一等奖的队伍,前三名每人加8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加4分、2分、1分,第六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二等奖的队伍,前两名每人加6分,第三名至第四名分别加3分、1分,第四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三等奖的队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2.5分,第二名以后不加分。

(3)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原“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金奖的队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加8分、4分、2分、1分,第四名以后不加分;银奖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加6分、3分、1分、0.5分,第四名以后不加分;铜奖第一名至第二名加4分、2分,第二名以后不加分。

其他满足学校所列获奖条件的情况参考上述排序分级规则进行加分。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附加分仅取最高分,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同年的高等数学竞赛和数学竞赛取其高分;大学英语竞赛等。

3. 创新能力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第一名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8/7/6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第二名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6/5/4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第三至五名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5/4/3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优秀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3/2/1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2/1/0.5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优秀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1/0.8/0.5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组成员前两名依次加分:0.5/0.5分;

校级拔尖创新基金完成组(重点)第一名加分:0.5分 ;

校级拔尖创新基金完成组(一般)第一名加分:0.5分。

4.学术研究

发表(含录用)中科院2区及以上SCI论文或CCF-A类会议,第一作者10分,二作5分,三作2分;

发表(含录用)中科院3区SCI论文或CCF-B类会议,第一作者5分,二作2分,三作1分;

发表(含录用)CCF-C类会议,或EI检索期刊论文或在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分,二作1分;

在读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仅取排名前三者,依次加3分/件、2分/件、1分/件;

在读期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者,加0.5分/件。

注: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社会服务

(1)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以上加4分,校级加1分;

(2)在体现大学生服务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校级加1分;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加4分。

其它体现个人素质能力贡献特别突出的项目,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认定,可适当加分。

附加分项目及支撑材料由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提供,不提供者视为放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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