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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8 18:52 1236 来源:海文考研

商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被推荐的学生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根据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 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1〕82 号)的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的原则,旨在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进行推荐。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推免工作小组具 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院普通全日制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根据《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 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前 3 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 3.5/5(85 分/100 分)及 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 1.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含省 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 究生专业有关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或 第二作者。 (六)英语或其他外语语种能力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 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50 分 (2)托福成绩≥85 分 (3)雅思成绩≥6.5 分 (4)通过其他外语语种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要求参照第(1)条 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成绩要求(按及格分数等比例上浮) 第六条 选拔办法:推免生在满足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基础上,院 系按前 3 学年学生学业成绩方面占 80%,科研实践方面占 20%两部分 综合计分进行选拔。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教务办提交 《汕头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各项佐证、辅助 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当年通知。 第八条 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复核和汇总无误后,报学院推 免工作小组审定。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对申请推免学生的 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成果综合计分确定学院推免人选排序名单,提交 学校教务处。 第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 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发现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 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五章 选拔标准 第十一条 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前 3 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占 80%, 科研实践占 20%两部分综合评议计分(《综合评议计分细则》参见附 录)进行选拔,根据综合测评结果高低依次确定推免人选排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均以被推荐学生攻读的本科第一学位/专业条 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施行,由商学院负责解 释

原文链接:https://biz.stu.edu.cn/info/1091/5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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