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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5-01-08 18:27 1407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被推荐的学生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根 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通 知》,以及《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汕大发[2014]93号,2021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学院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 原则,而且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 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推免 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各 系负责人、教师代表(每系一人)等。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所在学 院的推免工作。 第四条 系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小组。推免考 核小组长由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系教工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 和教师代表等,名单上报学院。推免考核小组具体实施所在系的推免学 生资料审核、计分和推免排序工作。 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院普通全日 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系、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 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前三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3.0(含3.0)以上,且排名 位列本专业当前年级前30%内;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到450分(含450分)或全国 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 第七条 选拔办法 推免生在满足第五条的基础上,按前三学年学业成绩占80%,科 研实践占20%两部分综合计分进行选拔。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科研实 践方面指科研成果、专业竞赛获奖等因素,详见第六章。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第八条 学院在分配推免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因素: (一)学校下达给我院的计划数; (二)各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三)各系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实际情况; (四)各系一流专业建设点数量和级别。 第九条 各系推免名额由下式计算。(关于计算结果非整数的数值,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如果今年被舍去小数点后面数值的专业,下一年 把小数点后面的数值补回来) 推荐名额=(N / NC)×ND + n1 – n2 + n3 N: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数。若当年指标数未确定,则以上一 年实际推免人数计; NC: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ND: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n1:学校为一流专业专门分配的指标; n2:上一年度未完成指标数; n3:候补名额。由各系自定,不超过 3 名。 或者:n3= (ND / NC)×15,15 为学院上报学校的候补名额数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教务员提 交《汕头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在校三年成绩单、所获竞赛奖励与科 研成果等)。提交申请表时写明参与竞赛和成果的准确名称、参与者 作用、竞赛和成果的效果等。电子版发至各系教务员邮箱,纸质版及 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行政中心角楼212室各系教务员处。具体时 间安排请见当年通知。 第十一条 各系教务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由系推免考 核小组按照选拔标准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进行记 分、排序,并按分配的名额提交学院教务办。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系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 确定初选名单和综合排序。包括确定候补名额人选以及各系空剩名额的 补位人选及综合排序。 第十三条 初选名单和综合排名在院内公示3个自然日后,提交 学校教务处。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 推免资格,排位按顺序递补。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发现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 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如最终放弃资格要出具自愿放 弃的书面材料。 第六章 选拔标准 第十六条 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前3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占80%, 科研实践占20%两部分综合计分进行选拔。其中: 1. 学业成绩得分 (占综合得分80%);根据学生学分制系统中前 三学年的平均 GPA,并按80%折算成百分制。 GPA 计算公式: 2. 科技创新得分(占综合得分20%),总分以100分为限,并按20% 进行折算。奖项分清单如附件一所示。 (1)同一成果,以获得的最高分值计分,不予累计,即: ①同一赛事不重复计算奖项,以最高奖项得分计分; ②同一成果参与不同赛事,以最高赛事得分计分; ③基础学科类赛事中,相似项目/技能的赛事,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如“数学建模赛事”全国赛、美国赛等不同范围级别的比赛,只以最 高得分计分一次;“数学建模赛事”等不同年度的比赛,只以最高得分 计分一次;英语学科演讲类、写作类、阅读类等比赛,一类只以最高得 分计分一次。其他类推。 (2)学术科研成果属集体完成的,按相应比例计分。竞赛或科研项目 第一责任人按该项目应得总分* 60%计分;其他参与者按总分* 40% 平 均分配计分,最终竞赛或科研项目全部成员得分合计是100%。论文、专 利第一作者按该项目应得总分* 60%计分;第二、三作者依次按该项目 应得总分的25%、10%计分;第四作者及其后均按该项目应得总分的5% 平均分配计分,最终论文、专利全部作者得分合计是100%。其中,学 生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论文、专利,不剔除教师进行署名排序。 (3)学科竞赛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不能提供者不予 计分。 (4)论文加分以实际刊物或用稿通知为依据,刊物级别由学院推免 工作小组认定。 (5)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明书,证明学生对项目研究做出 了实质性贡献及具体工作内容。 (6)列入科研实践加分的成果的完成时间需为前三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均以被推荐学生攻读的本科第一学位/专业条 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22 年 4 月 8日

原文链接:附件1-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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