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信息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 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理 工发〔2023〕86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关于做好 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 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西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推荐 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军 杨书新
副组长:许春冬 王吉源 李 伟
纪检监督:王吉源(兼)
组 员:罗会兰 李艳玲 欧阳城添 谢 斌 肖庆生
王振东 易见兵 胡雅静 秘 书:霍天宇 申 黎
(二)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王吉源 许春冬
组 员:胡雅静 陈 颖 霍 天 宇 李 建 润 申 黎
蒋 越 刘 勇
(三)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 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 鉴 定 。
二、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 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 前3学年或五年学制本科生前4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 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 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 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 艺术类不低于390分),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 四级或以上考试;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 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毕业时能获得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 术专长或竞赛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 细则》(见附 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 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 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 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 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 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学院推免生名额
我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总计划为28 人,根据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名额,以及学院各专业2025届 本科毕业生人数,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0人、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
子信息系统)4人、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4人、 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2人、信息安全专业3人、 人工智能专业4人。
另有机动名额1个,从相关专业(含专业方向)竞争产 生。参与竞争机动名额的同学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1- 课程平均成绩绩点排名/专业总人数)*100+附加分,以最终 得分最高者确定该竞争名额。
四、推荐工作程序
1. 由辅导员负责组织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动员工作,宣讲 校、院推免规定;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填写《江西理 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审核表》和 《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 电子稿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学院;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 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 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 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 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 字存档 。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 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 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 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按总成绩排名、推免名额确定拟 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并进行公示。
五、推免总成绩计算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 (某门课程成绩x 课程学分)/所 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或前八个学期除校级公 选课外的所有课程。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至开展推免工作 当年的8月31日。
六、推免生资格确定
根据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按总成绩按专业指标分 类排序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部门 |
9月12日-13 日 |
学院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 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
信息学院 |
9月14日前 |
学院布置推免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 毕业生在9月14日17:30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 |
信息学院 |
9月15-18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 格审核,按总成绩排名,按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 单(含候补),并将排名结果公示3天,公示内容含申 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 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申诉。9月18 |
信息学院 |
日前将拟推荐资格名单和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的电子档 和纸质档提交研究生院。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拟推荐资格名单(电子档+纸质档签字盖章) 2.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电子档+纸质档。相关证明 材料的原件留学院备查,其纸质交复印件)。 具体包含(按顺序):(1)审核表;(2)申请表; (3)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4)英语四 级证书; (5)附加分证明材料;(6)其他奖励证书。 3.拟推免学生成绩单文件包(供上传系统,成绩单 用 P D F 文 件 , 以 " 身 份 证 号 + 姓 名 " 命 名 , 如 350823********372X+刘某。使用电子扫描件,确保成绩 单内容清晰完整居中。) |
||
9月19日-24 日 |
1.研究生院从形式上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 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 2.研究生院公示,9月24日下午17:30起不再受理申诉 请求。 |
信息工程 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25日至 9月26日 |
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
校推免工 作领导小 组 |
9月27日前 |
推免生数据库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
研究生院 |
9月28日至 10月20日 |
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 名注册,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 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 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
推免生 信息学院 研究生院 |
八、其 他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 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 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 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
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 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 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 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 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 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 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3.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实施。
九、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698,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yzb@jxust.edu.cn;
信息学院:0797-8312249,E-mail:306084405@qq.com。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2日
附 件 :
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
分类 |
等级 |
分值 |
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 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创 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6 |
二等奖(含银奖) |
4 | |
三等奖(含铜奖) |
3 | |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3 |
二等奖(含银奖) |
2 | |
三等奖(含铜奖) |
1 | |
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1 |
二等奖(含银奖) |
0.8 | |
三等奖(含铜奖) |
0.6 |
注:1. 国家级赛事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或全国各 学科相关一级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为准)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挂靠各个 部委的非官方机构及由其他企业、机构举办的赛事不予认可。国家级赛事分为A类学科 竞赛和B 类学科竞赛,并以竞赛当年学校审定并下文的赛事为准。
2.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 照附件第六款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 分。
3. 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的省级赛获二 等奖及以上并进入当年全国赛可参照国家A类学科竞赛项目相应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4.省级赛事不加分。
二、学术成果类
序号 |
成果类别 |
分值 |
1 |
SCI I区期刊检索 |
4 |
2 |
SCI Ⅱ区、SSCI、A&HCI期刊检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 科学文摘》等转载 |
3 |
3 |
SCI Ⅲ区、国内EI期刊、卓越期刊检索、CSSCI源期刊、《高等 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获授权发明专 利 |
1 |
4 |
SCI IV区、CSCD、CSSCI(扩展库)、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 |
0.5 |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注: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理工大学。发明专利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 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1项;学术成果类表中第4类上发表 的论文最多只计1篇;表中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不超过2项。
三 、综 合 类
获奖级别 |
分值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
2 |
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全省青年五四奖章、全省优秀共青 团干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 |
0.5 |
注:综合类同类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四 、社会实践类
实践类别 |
分值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
2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 |
1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
0.5 |
注:同一类别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团体表彰的参照团队计分。
五、文体竞赛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金奖) |
2 |
文艺、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银奖) |
1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铜奖) |
0.5 |
注: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由校团委、理学院、法学院等协助 认定。非学术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 创办的竞赛不予认定。团体获奖的参照团队计分。
六 、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团队加分人数应不超过10人,并按以下规 则计分:其中n 为团队总人数,Y 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 值,Z 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 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