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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教发〔2022〕13 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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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
14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为了培养学科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创
新型人才,鼓励符合推免基本条件且在重要基础性综合类学科和科
技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优秀学生,实施“创新人才推免计划”。
第五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年度推
免生计划,学校依据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
建设与发展状况以及学院上年度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名额
分配到各学院。
第六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
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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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及以上,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50 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艺术体育类
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25 分)。
(三)身体健康。
(四)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学院可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
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第七条 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
划竞赛中获最高奖项(排名前五),且满足第六条第(一)、(二)、(三)
款,可直接获得“创新人才推免计划”推免生资格;在全国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全国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赛事中获最高奖,且满足第六条第
(一)、(二)、(三)款,可以申请“创新人才推免计划”,由创新创
业学院择优推荐。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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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工作每年 9-10 月进行。学校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和推
免生分配名额。
(三)学院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结合
学院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申请学生学业成绩,并将学科和科技竞赛
获奖情况等纳入综合成绩评价体系(具体计算方法由学院自行制定),
并向学生公布。
(四)推免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
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
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六)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
出本院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 3 天。
(七)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对
各学院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学校按规定在网上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推
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
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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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将名单上报。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将“拔尖人才培育计划”、
“卓越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拔尖人才
培育计划”和“卓越人才培育计划”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创新人才
推免计划”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创新创业学
院制定并公布。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推荐
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
大教发〔2021〕31 号)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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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