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荐工作视频会议及推免工作提醒要求,以及教育部、团 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2025年教务处推免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 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 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 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本方案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普 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 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三)学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 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 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 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报考本 校。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 分别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 校团委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 作,主要职责为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方案、确定推免指标分配、审定推免生 名单等事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监督部门,列席相关会议,全 程监督推免工作。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由校级教学督导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负责检查推免工 作实施情况;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推荐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各学院(校区)要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师代表以及教学督导员组成 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校区)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 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 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荐指标分配
各学院(校区)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学院(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和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学科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英才班及博士点建设 等综合考虑,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填报。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 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 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个学期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3、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 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 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 (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 绩标准。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遴选办法
1、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 名的主要依据。
2、各学院(校区)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制定推免生遴 选的具体条件,但要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 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各学院具体方案应由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 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在学院(校区)内予 以公示。
六、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布置推免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制定本学院(校区)推免方案和实施细则,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推免方案、实施细则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及排名等情况向全体学生公示。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各学院(校区)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 本人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3、各学院(校区)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校区)内 进行公示三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 生名单,并将名单与思想道德考核意见一并报送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4、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后公示。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公示完的学生名单按省招考院要求进行上报, 由省招考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6、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在研招网进行志愿填报。
7、具体的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
二)学生需要配合的工作 参与遴选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 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 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校区)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 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人处。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学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七、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推 荐工作的相关制度、方案、名额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 事项均由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名额、拟推荐名单、学生咨询及申诉 渠道等信息,学校将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校团委分别进行公示。
(三)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 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导小组。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 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校区)公布实 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 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 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 询问学院(校区)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 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 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四)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 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 且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 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 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