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细则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及校推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一、推免工作小组和信访小组1. 推免工作小组 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需要,成立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由系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包括对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计算,对专业能力、素质进行审核鉴定,按程序推荐免试直升名单,对本系推免工作负责。 组长: 徐敏 成员:(按拼音字母排序)高建军、胡炳文、黄荣、栗蕊蕊、彭晖、唐晓东、熊大元、钟妮 秘书:王珠凤2. 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需要,成立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答辩。组长:孙琳成员:(按拼音字母排序)杨长、陈斌斌、李波、杨静3. 信访小组根据推荐免试直升工作的需要,成立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信访小组。其职责是对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察。组长:栗蕊蕊组员:钟妮、王元力二、工作程序1、推荐条件2(1)推荐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推荐过程中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着重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2)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正在处分期的纪律处分(如已解除,日期以学校下发的解除处分红头文件为准)。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最新通知为准。[3] 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4] 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5] 本科毕业后不计划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2、综合排名2.1 排名办法:(1)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由专业成绩 A1(上限 80 分)、素质类加分A2(其中院系加分上限 20 分,校级加分由学校下达院系后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和素质类扣分(违纪扣分)A3 确定(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A1 + A2 - A3 (1)(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适用于本细则,分开排名。(3)若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同分,按专业成绩 A1 排序。2.2 专业成绩 A1专业成绩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在华东师范大学期间的主干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绩点)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80%权重后计入综合成绩。11A1ni iiniiG NN=== 25 80% (2)其中,Gi:第 i 门课程成绩(绩点),Ni:第 i 门课程学分。注:(1) 重修课程按第一次成绩计算;(2)若在计算成绩时有必修课还没有修读,则该课程以 0 分计入;(3)第六学期的主干课程在推免时间节点前若未出成绩,不参与计算。3外校插班、本校外系转专业、往年休学、到外校交流等学生,只计算在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所修的 2021 级培养方案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2.3 素质加分 A2 (其中院系加分最高 20 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见附件 1。3、实施程序(1)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公布。(2)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提交申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 2025 年研究生推荐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不能获得相应的素质类加分,不参与后续的综合排名及推荐流程。(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依据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排名,对素质类项目进行审核鉴定(含答辩程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推免工作小组、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予以公示(含综合成绩、排名及素质类项目得分情形)。学生对初选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信访小组提出,信访小组将进行调查并向学生个别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结束且已无异议的,学院可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4)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主页和教务处网站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5)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4. 时间节点(暂定时间,如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通知及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为准)2024年8月中旬 确定电子科学系免试直升研究生推免细则,并公布2024年8月底前 本系受理学生咨询,做好政策解读及学生情况排摸2024年9月上旬(预计) 正式启动推免工作,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2024年9月中旬前(预计)素质类项目审核鉴定(含学术专长答辩程序)、综合成绩及其组成部分的计算及复核,确定综合排名,经院内审核程序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2024年9月中旬(预计)确定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拟推荐名单,报送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其它时间节点参见学校相关文件。三、注意事项41、健全回避制度,做好本校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学生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2、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1) 被确定推荐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2) 不能在 2025 年 8 月份如期毕业者,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者;(4)查实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5)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推荐计划,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学校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不再向推免生提供用于境外留学的在学证明和就业协议。四、本细则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于2024年6月25日讨论通过。如有任何修改,必须经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五、本细则只适用于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本科毕业生。如有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六、正式推免以2024年9月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如细则与最新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为准,并进行相应调整。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代章) 2024 年 6 月 25 日5附件 1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免试推荐研究生素质加分/扣分表1.学科竞赛(≤10 分)加分项目获 奖 等 级 或 内 容分 值组长 组员学科竞赛A类第一等级 10 8第二等级 8 6第三等级 6 4B类第一等级 2.5 2第二等级 2 1.5第三等级 1.5 1备注1. 竞赛加分范围请参见《华东师范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学科竞赛清单》中的综合类、电子信息类、物理类、数学统计类、专业计算机类、公共计算机类和公共外语类;2. 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 5 人)参加的上述认定范围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3. 队员人数超过5人时,由指导教师团队根据个人贡献认定5位主力队员,并提交专家审核小组进入鉴定审核程序。4. 学科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2. 科研成果(≤10 分)加 分项 目等 级 或 内 容 分 值发 表学 术论 文SCI 一区论文 10SCI 二区论文 8SCI 三区论文 4其它 SCI 论文 2EI 论文 16备注1.SCI 学术论文分区以最新中科院 SCI 分区(一级学科大类:物理、化学、生物、工程技术、综合性期刊)为准;EI 论文以收录为 准 ( 提供网上收录证明 ) 。 SCI 分区查询网址www.fenqubiao.com。2.论文仅限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业相关科研论文。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按照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对100%的分值进行平分。3. 所有论文必须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4.学术论文需公开发表或已在线发表(doi 号已出);如仅有接收函(需有刊发单位盖章、签名),请导师签字确认无误之后方可提交。5.采用代表作评价,经审核鉴定的多篇代表作可累加。6.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全文,交学院审查通过方可。未能按期提交上述所要求资料,不能计入加分。8.该项最高计分不超过 10 分。3. 其他学术成果(≤5 分)加 分项 目等 级 或 内 容 分 值专著已公开出版、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主编) 5已翻译并公开出版、署名的学术性、理论性译著(主编)5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授权) 2软件著作权(授权) 2备注1. 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已取得的具有代表性、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其他重大学术成果,且承担主要突出贡献。2. 专著共同主编每人记5分,作为编者参与记2分。3. 针对多个作者合作的授权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仅限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4.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要求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75. 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4. 创新创业项目/竞赛(≤6 分)加 分项 目等 级 或 内 容 分 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 2省部级 1校级 0.5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第一等级 6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第二等级 4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第三等级 2备注1. 创新创业应为学生本科阶段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成员人数由学院根据项目级别、学生贡献度确定;2. 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经学校认定的重要的且获得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主要成员经学院初审鉴定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3.竞赛活动清单请参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列表》。4.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研究生计入),主持人获 50%相应加分值,组员(研究生计入,指导教师不计入)均分另外 50%相应加分值。5.本部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5.院系其他加分项(1)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参考教务处发布的国际组织清单),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已在所在单位备案,申请推免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计 3 分,然后根据素质加分项8目进行折算。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只计一次。本项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加分。(2)志愿服务为参与校级以上项目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上限不超过 1 分。校级志愿者活动项目计 0.5 分,市级以上项目计 1 分。有多项志愿服务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提交志愿者证书或主办单位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酌情加分。上述 1-5 项为院系素质加分项目,总上限分值 20 分(超过 20 分以 20 分计入综合成绩)。注:(1)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学院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6.校级素质加分项(1)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素质加分,下达至相关单位。(2)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并在大型活动或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可推荐不超过 4 人获得艺术素养加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分,对于代表学校在全国性比赛中有突出比赛成绩的学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赋分分值),下达至相关单位。注:参军入伍服役及艺术素养为校级素质加分项目,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赋分至相关院系,直接计入综合成绩,不受素质加分上限的限制。97.违纪扣分 A3受纪律处分的同学,如在本年度推免工作开始前处分已解除,可以提出推免申请,(推免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处分是否解除以学校下发的解除红文为准),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参考以下标准,在综合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不作折算):警告扣 5 分;严重警告扣 10 分;记过扣 15分;留校察看扣 20 分。受多次纪律处分者累计扣分。说明:其它未尽事宜,提交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