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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4-12-30 16:28 2220 来源:海文考研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3〕72 号)、《关于做好 2021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教发〔2024〕91 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地大京水环发〔2022〕21 号)相关规定,学院开展 202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24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各小组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华明

副组长:蒋小伟

成 员:陈 男 王广才 冯传平 胡远安 周鹏鹏

高 冰 李占玲 柴 虹 边 潇

2、监督小组:

组 长:彭国华

成 员: 田 萌 何 伟 沈 晔 苏小茹 康 达

3、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 : 陈 男

成 员:王旭升 史浙明 胡远安 郝春博 何 伟

二、时间安排

时 间事 项
9 月 12 日学院发布通知
9 月 13 日 10 点之前接受学生申请材料
9 月 14 日-19 日学院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

三、推荐办法

1、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个专业。具体名额如下。

专 业推荐名额
环境工程8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9+1*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15
合 计32+1*

备注:*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增数 1 名。

2、推荐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推荐办法。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菁英班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占用各个专业的名额。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应满足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

件,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同学,在满足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无条件接受申请。申请学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学院评定。学院对全部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推荐推免生,并进行公示。

3、名单上报。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并上报给教务处。

五、具体要求

1、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励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需从严把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认真完成推荐后的学习生活,如果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将取消推荐资格。

5、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6、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均可接收直博生。

六、其他

本细则未详尽部分按照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进行解释。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 年 9 月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文件

中地大京水环发〔2022〕21 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体师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 2022 年 12 月 30日第 32 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中地大京发〔2022〕93 号)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水环发〔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在推荐过程中,既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考察业务水平,要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为基础,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倾向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及学工组成员等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履行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监督指导推免工作过程和程序、审定上报名单、受理举报和调查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等职责。

三、推免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且达到推免生成绩排名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 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学业成绩要求

1.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8 及以上,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2020 级及其之后的学生最多允许大一必修课程 1 门次不及格记录)。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 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 5.5 分及以上,或者 TOFEL 成绩 80 分及以上。

四、资格认定

1.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扣除菁英班符合推免条件的人数后,按比例将剩余名额分配给各个专业。学院依据“推免绩点 ”的高低按专业择优推荐,绩点分数高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在“推免绩点 ”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学分绩点 ”高低排序。

2.“推免绩点 ”由“ 学分绩点 ”和“ 素质绩点 ”两个部分

组成,满分为 5 分,其中“ 学分绩点 ”满分 4 分(学业成绩占80%),“ 素质绩点 ”满分 1 分(学生科研、创新等综合素质占20%)。

3.在学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内放弃推免的, 由本专业已公示为“替补 ”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自愿放弃推免的学生,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到学院备案。

4.特殊类型的推免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推免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附件 2), 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定。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推免绩点分统计表》,并予以公布。学院在对全部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名单上报。公示期满,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学生提交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1),上报给教务处。

六、志愿选择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自愿选择本学院专业,原则上所选导师应是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本校教师。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和导师实行双向选择,本学院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推免生(含本办法确认的推免生、

保研辅导员、美育贡献、研究生支教团、退伍复学、体育贡献和创新人才推免生等),本学院以外单位的推免生除外。

七、其它

对推免绩点分、推免生资格的认定、志愿选择有争议及其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八、附则

1.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根据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若本办法与学校和上级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学校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

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姓名年龄民族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政治面貌学院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
学号学号班级专业专业专业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现属 学院现属 学院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拟报考单 位拟报考单 位拟报考专 业拟报考专 业拟报考专 业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成绩总学分平均绩点总学分平均绩点总学分平均绩点专业人数专业人数绩点 专业排名绩点 专业排名绩点 专业排名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成绩必修课总门数必修课总门数必修课总门数优秀率优秀率外语 水平外语 水平外语 水平四级四级六级六级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成绩选修课总学分选修课总学分选修课总学分门数门数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综合测评名次综合测评名次综合测评名次综合测评名次综合测评名次综合测评名次综合测评名次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是否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当选时间、级别是否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当选时间、级别是否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当选时间、级别单项竞赛 获奖情况单项竞赛 获奖情况课外科技 活动获奖情况课外科技 活动获奖情况课外科技 活动获奖情况思想鉴定学工组长(公章): 年 月 日业务水平鉴定主管院长(公章): 年 月 日
自我鉴定教务 处意见主管处长(公章): 年 月 日主管处长(公章): 年 月 日主管处长(公章): 年 月 日
自我鉴定校领 导小 组意见主管校长(公章): 年 月 日主管校长(公章): 年 月 日主管校长(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

姓名学号专业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素质绩点合计
序号加分项分 值分 值分 值单项 加分说 明
1论文发表(1)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取一篇代表作加0.2 分(1)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取一篇代表作加0.2 分(1)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取一篇代表作加0.2 分仅 限 于 正 式 出 版 或 在 线 出 版(online)的正式期刊(正刊)上的专业性论文,文章专业性等由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本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注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若有多人共同一作,只认定前两人,且加分减半。
2英语六 级水平(2)0.1 分(2)0.1 分(2)0.1 分大于等于 500 分。
3学科竞赛(3)国家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 0.15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3)国家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 0.15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3)国家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 0.15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奖项范围以最新的教务处发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其中创新创业竞赛单列加分。
3学科竞赛(4)省部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 0.06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4)省部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 0.06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4)省部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 0.06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奖项范围以最新的教务处发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其中创新创业竞赛单列加分。
3学科竞赛(5)校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06、0.05、 0.04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5)校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06、0.05、 0.04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5)校级奖项(个人奖项或团队奖项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06、0.05、 0.04 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奖项范围以最新的教务处发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其中创新创业竞赛单列加分。
4创新创业竞赛(6)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2、 0.18、0.15;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6)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2、 0.18、0.15;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6)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2、 0.18、0.15;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奖项范围包括: 中 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摇篮杯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赛事。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4创新创业竞赛(7)省部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1 、 0.08、0.06;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7)省部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1 、 0.08、0.06;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7)省部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1 、 0.08、0.06;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奖项范围包括: 中 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摇篮杯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赛事。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4创新创业竞赛(8) 校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06、 0.05、0.04;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8) 校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06、 0.05、0.04;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8) 校级创新创业奖项第一负责人按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分别加 0.06、 0.05、0.04;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奖项范围包括: 中 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摇篮杯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赛事。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5专利技术(9)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0.25 分,实用新型授权加 0.1 分(9)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0.25 分,实用新型授权加 0.1 分(9)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0.25 分,实用新型授权加 0.1 分仅限于正式授权的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此类仅选取一项加分。
6科技项目(10) 国家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4,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0) 国家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4,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0) 国家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4,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本条现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6科技项目(11)北京市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3,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1)北京市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3,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1)北京市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3,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本条现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6科技项目(12)校级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2,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2)校级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2,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2)校级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加 0.02,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本条现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7社会实践(13)国家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0.15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3)国家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0.15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13)国家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0.15分, 团队其他参与者减半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 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7社会实践(14)省部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0.06(14)省部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0.06(14)省部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0.06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 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分
(15)校级奖项(个人或团体第一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06、0.04、0.02分
8文体比赛(16) 国家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2、0.18、0.15 分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文体比赛(如校运动会,第一名按校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四名按校级二等奖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校级三等奖加分),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团体减半。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8文体比赛(17)省部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0.06 分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文体比赛(如校运动会,第一名按校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四名按校级二等奖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校级三等奖加分),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团体减半。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8文体比赛(18)校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6、0.03、0.01 分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文体比赛(如校运动会,第一名按校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四名按校级二等奖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校级三等奖加分),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团体减半。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9学生干部(19)校团委各部门部长,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秘书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加 0.1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能低于两年(包括两年)。本条所指主席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新闻通讯社社长、广播台台长等相关职位;未特殊说明正副职位的学生干部均视为同一级别。此类仅选取一项加分。
9学生干部(20)校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学院团委各部门部长,学院学生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宣传中心及学业辅导中心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 团支部书记加 0.08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能低于两年(包括两年)。本条所指主席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新闻通讯社社长、广播台台长等相关职位;未特殊说明正副职位的学生干部均视为同一级别。此类仅选取一项加分。
9学生干部(21)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院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宣传中心、学业辅导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加 0.05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能低于两年(包括两年)。本条所指主席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新闻通讯社社长、广播台台长等相关职位;未特殊说明正副职位的学生干部均视为同一级别。此类仅选取一项加分。
9学生干部(22)学生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 团支部委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加 0.02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能低于两年(包括两年)。本条所指主席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新闻通讯社社长、广播台台长等相关职位;未特殊说明正副职位的学生干部均视为同一级别。此类仅选取一项加分。
10个人荣誉奖项(23)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 员、优秀党(团)务工作者等加0.2 分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10个人荣誉奖项(24)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 员、优秀党(团)务工作者等加0.1 分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10个人荣誉奖项(25)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务工作者等加 0.06分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11其它(28)全程参与国家重大活动者,加 0.05 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重大活动范围,例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及 2022 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此类仅选取一项加分。
素质绩点加分项合计:素质绩点加分项合计:素质绩点加分项合计:素质绩点加分项合计:素质绩点加分项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院领导: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院领导: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院领导: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院领导: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院领导:
[1] 素质绩点分满分为 1 分,加满为止;[1] 素质绩点分满分为 1 分,加满为止;[1] 素质绩点分满分为 1 分,加满为止;[1] 素质绩点分满分为 1 分,加满为止;[1] 素质绩点分满分为 1 分,加满为止;
[2] 提交此表至学院时,需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论文、期刊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如遇不能取得由个人保管的获奖证书、证书丢失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学院审核后予以确认。[2] 提交此表至学院时,需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论文、期刊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如遇不能取得由个人保管的获奖证书、证书丢失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学院审核后予以确认。[2] 提交此表至学院时,需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论文、期刊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如遇不能取得由个人保管的获奖证书、证书丢失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学院审核后予以确认。[2] 提交此表至学院时,需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论文、期刊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如遇不能取得由个人保管的获奖证书、证书丢失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学院审核后予以确认。[2] 提交此表至学院时,需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论文、期刊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如遇不能取得由个人保管的获奖证书、证书丢失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学院审核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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