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以学校当年推免政策为准,由空间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课外科技活动成绩+学生工作成绩+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
2. 各部分成绩比重如下:
学习成绩占92%、学科竞赛占2.5%、课外科技活动占3%、学生工作占1.25%,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占1.25%。
3.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GPA =(∑课程绩点×该门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GPA/专业第一名GPA)×92
(1)学习成绩计算课程不包含一般通识类课程;
(2)各科目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正考)成绩为准;
(3)所修必修课程必须全部通过(含补考通过)。正考不及格、但补考及格的课程,按正考成绩进行综合测评;
(4)单门课程绩点与百分制成绩换算关系为:(x为课程百分制成绩)
(5)五级分制成绩换算关系如下表:
(6)两级评分制课程不参加GPA计算。
4、学科竞赛成绩计算方法:
学科竞赛成绩=加分范围最高加分项(总分超过2.5分的按2.5分计)
(1) 加分范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全国/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部分地区暨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2) 加分标准: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全国部分地区暨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0.8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奖加2.5分,F奖加1.5分,M奖加0.8分。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赛区获奖者按照省、部级组织比赛获奖对应加分)。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特等奖加2.5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其他省、部级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2分。
(3) 参与多项竞赛获奖按加分标准最高一项加分。
(4) 若竞赛奖项变化,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同级获奖给予加分。
6、课外科技活动成绩计算方法:
课外科技活动成绩=加分范围最高加分项×系数(总分超过3分按3分计)
(1) 加分范围:发表高水平论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航“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北航“冯如杯”学生创业大赛,“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加分标准:
i. 学生1作(署名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SCI论文,JCR分区1区加3分,2区加1.5分,3区加1分。
ii.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奖项折合得分为: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奖项折合得分为:金奖3分,银奖1.5分,铜奖1分。
iii.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奖项折合得分为: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冯如杯”学生创业大赛各奖项折合分为:金奖1.5分,银奖0.8分,铜奖0.4分。“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各奖项折合得分为:特等奖0.8分,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分。
iv.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0.8分;北京市级项目结题优秀0.6分。
(3) “挑战杯”、“冯如杯”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第一、二、三、四、五作者折合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超过5人后不予加分。“挑战杯”、“互联网+”、“冯如杯”的创业大赛第一、二、三、四、五作者折合系数分别为:1.0、0.8、0.4、0.1、0.1,超过5人不予加分。“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第一、二作者折合系数分别为1.0、0.5,超过2人不予加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二、三作者折合系数分别为:1.0、0.8、0.6,超过3人不予加分。
(4) 参与多项活动以加分标准最高的一项为准,作者次序以该赛事中上报作者次序为准。
(5) 课外科技活动评选奖项如有变化,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加分。
7、学生工作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工作成绩 = ∑各级荣誉折合分×次数(总分超过1.25分按1.25分计)
加分范围: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先锋杯”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干部。
(1) 加分标准: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先锋杯”优秀团干部加0.8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4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2分。
(2) 同一学年度学生工作加分,按照加分标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3) 学生工作荣誉评选如有变化,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加分。
8、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计算方法: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 = ∑各级荣誉折合分×次数(总分超过1.25分按1.25分计)
加分范围:大学生征兵入伍、寒暑假社会实践(立项单位为空间与环境学院)、优秀志愿者。
(1) 加分标准:大学生征兵入伍并顺利完成服役加0.8分。社会实践获北京市(及以上)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校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2分。获北航“十佳志愿者”、北京市(及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加0.8分,校级优秀志愿者荣誉加0.4分。
(2) 社会实践队队长折合系数1.0,实践队员不超过5人队员折合系数0.3,超5人全体队员折合系数0.2。
(3) 同一学年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分,按照两项中加分标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评选如有变化,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加分。
8、附则
(1) 综合测评成绩中各项加分计算时间均为本科入学后。
(2) 各项加分情况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奖励证明复印件),经空间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计算分数,计入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