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1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 培养质量要求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2014 年 9 月 16 日学校审定印发,2024 年 8 月 30 日 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第一次修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教 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生培养、研 究生培养、科研工作的院长助理任组员。
第二章 推免生评价体系
第二条 为提高推免生质量,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推免生 评价体系是根据本办法第三至六条中关于推免资格的要求及学校下发的 推免名额,最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第三条 推免资格
必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在此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即大二学年、大三学年)获得优秀生资格者。
2、学习成绩优秀,前三个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产生的推免优先次序。 (不含签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者和其他渠道获得推免资格者)不 大于学校下发的相应推免名额数量。
3、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三)除一般通识课外有两门课(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第五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二)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
第六条 各专业的推免资格由前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即“最终分数” 排序确定,“最终分数”等于“学分绩点”与“综合素质量化分”之和。
“学分绩点”计算方式:本科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内必修课程(科 研课堂、社会课堂(生产实习)、通修课程除外)的绩点之和(成绩按 初试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量化分”计算方式:详见《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 科生综合素质量化分管理办法》。
第七条 学院每年推免生人数及类型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学校下达各专业推免生人数指标以学院本届学生人数为基础,兼顾学院学科发展及学生学习、科研等情况予以确定。若有已获拟推免资格同学因各类原 因自愿放弃推免名额,则该名额进行年级再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类型不区分研究生类别。
第九条 对获得推免资格并成功保研的学生,如最终选择放弃保研专业,学院在该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之前原则上不出具任何证明。学生需签 订相应承诺书。
第三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推免步骤及要求
(一)公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学 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综合测评加分,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布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生指标确定初 步推免遴选名单。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结合学生三学年日常表现,严格审核学生思 想品德素质。
(五)产生拟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审批。
(六)如学生提出异议,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名单分别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学院将及时公布推免名额、推免资格 名单、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及最终推免录取名单,保证推免过程中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 申诉渠道
第十三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有申诉意见,可联系学院教务办公 室(第一馆 101B 室,电话:82339517,电子邮箱:93597@buaa.edu.cn) 或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一馆 101A 室,电子邮箱:lhymy1@126.com)。 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意见及时报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后对申诉做出解释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