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各专业本科生中的成绩优秀者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推免工作坚持“品学兼优”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成绩是否优秀以1—3年级成绩排名为准。由于学校不断改进培养方案,强调通识教育,原来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做适当修改。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绩排名办法如下:
学生成绩排名分不同专业分别进行。
学生成绩排名按照所有课程正考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进行排序(一般通识课程或公选课程除外),分数计算不再区分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非核心课程,排名成绩依次按照其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按学校规定,学生若有一门核心课(必选课)有不及格记录,成绩排名须在10%以内(包括10%),才能具有免推资格。
具有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役情况或者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的学生,在算数平均分排名相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材料由学生处武装部或者国际组织开具证明。
本规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前的成绩排名办法同时废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二O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