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学院2025届本科生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导向,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培育学生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勇担开路先锋。学院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一般类型)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指导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
一、组织体系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系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教师代表。学院院长担任推免工作小组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执行组长。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一般类型的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
(二)向应届毕业生传达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让学生对政策知情;
(三)按照教务处通知的时间程序组织完成学院推免工作;
(四)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院内部分配推免名额;
(五)拟定学院推免初选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审议;
(六)负责解释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七)负责其他与学院推免相关的工作。
二、推免条件
推免对象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一般类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推免对象应完成所在专业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赴境外学习的学生应尽可能地完成相应的学分认定。因学生主观原因,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即大学外语和大学外语拓展类课程)、公共数学、数据与信息技术平台课(即公共计算机)、部类共同、大类共同、部类基础(必修)、学科基础、专业核心课、经典历史著作阅读(适用于未修读思政选修课的学生)等课程学分缺失,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决定参与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已经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推免生毕业论文成绩应达到80分(等级制B)及以上。毕业学年所选课程应无不合格成绩。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将取消已获得的推免资格。
推免生应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三、综合评价
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一般类型)实施细则》的规定,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思想品格的考查,以及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遴选的前提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综合评价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价包含思想品德的考核,在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计算加分前,首先对学生的思想品格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综合评价=学业综合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体美学生综合评价=学业综合成绩×70%+体美成绩评分×20%+素质拓展×10%。其中学业综合成绩、体美成绩评分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退役学生推免综合评价=学业综合成绩×70%+国防教育评价×30%。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国防教育评价两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一)学业综合成绩评价
申请一般类型推免的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按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计算范围以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成绩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本科教务秘书负责审核。
(二)科研能力评价
学生的科研能力评分,具体标准参见 《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科研能力评分的实施细则》。
科研能力评分流程:
(1)学生提交科研能力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著作需提供出版原件,科学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项目立项结项等证书。
(2)班委会及班主任依据科研能力评分细则提出意见,对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定,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程序确定学生的科研能力评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商议确定最终分值。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3)学院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院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三)素质拓展评分
学生的素质拓展评分,具体标准参见《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素质拓展评分的实施细则》。
素质拓展评分流程:
(1)班委会及班主任依据素质拓展评分细则提出意见,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程序确定学生的素质拓展评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商议确定最终分值。
(2)学院将学生素质拓展评分及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在院内公开展示,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四)体美学生评分
体美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评价流程同上。
体美学生的体美成绩评分细则由体育部、校团委制定并负责审定分值,评分结果供学院使用。
体美学生的素质拓展评分,具体标准参见《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体育、美育学生素质拓展评分的实施细则》。
评分流程同上。
(五)退役学生评分
退役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评价流程同上,纳入一般类型推免。
退役学生的国防教育评价由党委人民武装部负责。
四、推免程序
根据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推免工作时间要求及申请程序,由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和班主任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之前召开毕业班班长及参与推免的学生会议,公布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方案和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
学习成绩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班级民主评议科研能力评分和素质拓展评分,并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小组依据三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在学院内部分配推免名额,拟定学院推免名单,并上报教务处审批。
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处理。
五、管理与监督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一般类型)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学院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须列席本单位推免工作相关会议,对推免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处异议和申诉,学院推免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需统一保存备查,由学院本科教务秘书负责保管。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各类评分记录、推免名单及各类申请报告等。
附件: 1.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科研能力
评分的实施细则
2.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素质拓展
评分的实施细则
3.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体育、美育学生素质拓展评分的实施细则
劳动人事学院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科研能力评分的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论文著作
分值 |
论文著作 |
4 |
1.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著者 2.学术专著的独著者 |
3.5
|
1. 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独著者 2. A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3.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 |
3 |
1.C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独著者 2.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3.学术著作第二及以后作者 4.A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二及以后作者 |
2 |
1.C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二及以后作者 3.学术著作主编者 |
1 |
1.C类期刊第二及以后作者 2.学术著作参与编写5万字以上者 |
第二部分、 学科 竞赛
学科竞赛 |
加分办法 |
挑战杯 |
1.全国挑战杯竞赛入围项目作者加4分;2.北京市挑战杯主赛道入围项目作者、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特等奖获得者加3.5分;3. 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一等奖获得者加3分;4. 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二等奖获得者加2分;5. 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三等奖获得者加1分。多次参加北京市挑战杯,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如果挑战杯与创新杯研究课题相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 |
1.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特等奖获得者加3.5分;2. 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加3分;3.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加2分;4.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分。多次参加创新杯,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如果挑战杯与创新杯研究课题相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中国人民大学创新实验计划 |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加2.5分;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参与人、市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加2分;3. 市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参与人、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加1.5分;4.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参与人、大学生创新试验计划结题获得“优秀”的项目组成员加1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 |
通过项目结项,优秀项目团队,负责人加2分,项目团队成员加1.5分;良好项目团队,负责人加1.5分,项目团队成员加1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求是学术项目 |
因求是学术是创新实验计划和科研基金的整合升级项目,创新实验计划和科研基金累计后跟求是学术比较,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求是学术项目依据立项类别与结项结论计算分值。(一)立项类别:“求是-强国”项目负责人计 2.5 分,参与人计 2 分。 “求是-首善”项目负责人计 2 分,参与人计 1.5 分。“求是-青苗”项目负责人计 1.5 分,参与人计 1 分。“求是-栋梁”项目参与人计 1 分。 (二)结项结论 :“优秀”项目全体团队成员加计 1 分。“良好”项目全体团队成员加计 0.5 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 |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通知,创业训练负责人加2.5分,项目团队成员加2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 |
一等奖(主论坛)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5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加1.5分(总人数-2,最低0.5分)。二等奖(分论坛)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加1分(总人数-2,最低0.5分)。三等奖(论坛入围)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级以后加0.5分。如果入选的本科生学术论坛课题与创新杯(挑战杯)、创新试验计划、科研基金、创业训练、求是学术等项目的课题相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其他学科竞赛 |
只认可《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提到的学科竞赛以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际性竞赛:金奖计4分;银奖计3.5分;铜奖计3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市级竞赛: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学科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获奖等级且不重复计算。 |
注:
1.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2 年版)》为准。
2.科研能力部分的分值可以累计(最高不得超过4分)。
3.获得各种奖励和论著公开发表的起止日期为入学至当年8月31日,论著类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发表的期刊或著作的原件及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页或著作封面、版权页及标有作者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竞赛类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复印件保存。
4.学校如有新的本科生科研能力加分文件,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2:
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素质拓展评分的实施细则(2015年9月施行)
项目 |
内容 |
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
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可评定0.5分,获得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可评定0.3分; 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可评定0.2分,获得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可评定0.1分; 以上各类得分不可兼得,不可累加。 |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
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研项目、寒暑假社会实践、人大使者家乡行等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实践活动并完成结项的,每项可评定0.1分;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0.2分。 |
学生参加志愿 服务工作的情况 |
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关部门证明的,每项可评定0.1分;参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作为群众游行方阵成员、演职人员、志愿者等(不含观众)的,每项可评定0.1分;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0.2分。 |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
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可评定0.1分,最高可得0.2分。 |
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
第一条 曾担任我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经选举产生的学生党支部书记、我校学生会常委以上学生干部,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4分。 第二条 曾担任我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长、我校学生会部长,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3分。 第三条 曾担任我院班长、团支书,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2.5分。 第四条 曾担任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2分。 第五条 曾担任我院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1.5分。 以上各类得分不可兼得,不可累加。 |
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情况 |
(一)体育活动(满分1.5分) 第一条 在学校新生运动会(秋季举行)中取得比赛项目前八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2分;在学校全校运动会(春季举行)中取得比赛项目前八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5分。以上获评者需在学校竞赛组织部门登记注册且本人参赛。 第二条 在学校足球甲级联赛、篮球甲级联赛、排球甲级联赛中取得比赛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人每次可评定0.5分,替补队员每人每次可评定0.25分。以上获评者需在学校竞赛组织部门登记注册且本人参赛。 第三条 在其他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比赛项目前三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2分。 第四条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1.5分。 (二)文艺活动(满分1.5分) 第一条 参加“一二·九”学生合唱比赛的演出者,每次可评定0.1分,其中当年获得金奖的,每次可评定0.2分。 第二条 参加“五四文化艺术节”系列比赛的演出者,获得一等奖的可得1.5分,获得二等奖的可得1分,获得三等奖的可得0.5分。 第三条 在其他校级文艺比赛中取得比赛项目前三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2分。 第四条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1.5分。 (三)其他校级比赛(满分0.2分) 在其他校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1分,最高可得0.2分。 以上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及其他校级比赛中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1.5分。 |
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 |
参加境外学习寒暑假项目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评定0.3分;完成境外学习全部修读课程且修读课程数量达到要求、境外学习期限为一学期的(不含暑期项目),可评定1.5分;完成境外学习全部修读课程且修读课程数量达到要求、境外学习期限为一年的,可评定2分。 以上各类得分不可兼得,不可累加。 |
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
个人被人大新闻网、校报及省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可评定0.2分。 |
备注:以上各项均指学籍为劳动人事学院在校生期间所得;素质拓展测评总分不超过4分。
附件3:
劳动人事学院一般类型推免工作关于体育、美育学生素质拓展
评分的实施细则
(2023年8月施行)
本项最高分为4分,共分为两个模块,分别为“素质拓展类”和“科研能力类”,两个模块分别按要求加总,最高分各为2分。
一、素质拓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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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素质拓展 |
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
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可评定0.3分,获得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可评定0.25分; 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可评定0.2分,获得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可评定0.1分; 以上各类得分不可兼得,不可累加。 |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
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研项目、寒暑假社会实践、人大使者家乡行等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实践活动并完成结项的,每项可评定0.05分;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0.1分。 | |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
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关部门证明的,每项可评定0.1分;参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作为群众游行方阵成员、演职人员、志愿者等(不含观众)的,每项可评定0.1分;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0.2分。 | |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
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可评定0.05分,最高可得0.1分。 | |
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
第一条 曾担任我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经选举产生的学生党支部书记、我校学生会常委以上学生干部,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2分。 第二条 曾担任我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长、我校学生会部长,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1.5分。 第三条 曾担任我院班长、团支书,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1.25分。 第四条 曾担任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1分。 第五条 曾担任我院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两个学期,经考核履职合格的,可评定0.75分。 以上各类得分不可兼得,不可累加。 | |
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情况 |
(一)体育活动(满分1分) 第一条 在学校新生运动会(秋季举行)中取得比赛项目前八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1分;在学校全校运动会(春季举行)中取得比赛项目前八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25分。以上获评者需在学校竞赛组织部门登记注册且本人参赛。 第二条 在学校足球甲级联赛、篮球甲级联赛、排球甲级联赛中取得比赛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人每次可评定0.25分,替补队员每人每次可评定0.15分。以上获评者需在学校竞赛组织部门登记注册且本人参赛。 第三条 在其他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比赛项目前三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1分。 第四条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0.1分。 (二)文艺活动(满分0.75分) 第一条 参加“一二·九”学生合唱比赛的演出者,每次可评定0.1分,其中当年获得金奖的,每次可评定0.2分。 第二条 参加“五四文化艺术节”系列比赛的演出者,获得一等奖的可得0.75分,获得二等奖的可得0.5分,获得三等奖的可得0.25分。 第三条 在其他校级文艺比赛中取得比赛项目前三名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1分。 第四条 以上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0.1分。 (三)其他校级比赛(满分0.1分) 在其他校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可评定0.05分,最高可得0.1分。
以上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及其他校级比赛中各类得分可兼得,可累加,最高可得1分。 | |
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
个人被人大新闻网、校报及省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可评定0.2分。 |
二、科研能力类
第一部分、论文著作
分值 |
论文著作 |
2 |
1.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著者 2.学术专著的独著者 |
1.75 |
1. 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独著者 2. A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3.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 |
1.5 |
1.C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独著者 2.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3.学术著作第二及以后作者 4.A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二及以后作者 |
1 |
1.C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二及以后作者 3.学术著作主编者 |
0.5 |
1.C类期刊第二及以后作者 2.学术著作参与编写5万字以上者 |
第二部分、 学科 竞赛
学科竞赛 |
加分办法 |
挑战杯 |
1.全国挑战杯竞赛入围项目作者加2分;2.北京市挑战杯主赛道入围项目作者、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特等奖获得者加1.75分;3. 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4. 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5. 北京市挑战杯专项赛道三等奖获得者加0.5分。多次参加北京市挑战杯,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如果挑战杯与创新杯研究课题相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 |
1.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特等奖获得者加1.75分;2. 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3.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4.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0.5分。多次参加创新杯,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如果挑战杯与创新杯研究课题相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中国人民大学创新实验计划
|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加1.25分;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参与人、市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加1分;3. 市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参与人、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加0.75分;4.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参与人、大学生创新试验计划结题获得“优秀”的项目组成员加0.5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 |
通过项目结项,优秀项目团队,负责人加1分,项目团队成员加0.75分;良好项目团队,负责人加0.75分,项目团队成员加0.5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求是学术项目 |
因求是学术是创新实验计划和科研基金的整合升级项目,创新实验计划和科研基金累计后跟求是学术比较,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求是学术项目依据立项类别与结项结论计算分值。(一)立项类别:“求是-强国”项目负责人计 1.25 分,参与人计 1 分。 “求是-首善”项目负责人计 1 分,参与人计 0.75分。“求是-青苗”项目负责人计 0.75分,参与人计 0.5 分。“求是-栋梁”项目参与人计 0.5 分。 (二)结项结论 :“优秀”项目全体团队成员加计 0.5 分。“良好”项目全体团队成员加计 0.25 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 |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通知,创业训练负责人加1.25分,项目团队成员加1分。多次参赛,只取最高成绩予以测评。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 |
一等奖(主论坛)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25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加0.75分(总人数-2,最低0.25分)。二等奖(分论坛)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加0.5分(总人数-2,最低0.5分)。三等奖(论坛入围)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作者级以后加0.25分。如果入选的本科生学术论坛课题与创新杯(挑战杯)、创新试验计划、科研基金、创业训练、求是学术等项目的课题相同,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其他学科竞赛 |
只认可《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提到的学科竞赛以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际性竞赛:金奖计2分;银奖计1.75分;铜奖计1.5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25分;三等奖计1分。市级竞赛: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75分;三等奖计0.5分。同一学科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获奖等级且不重复计算。 |
注:
1.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22版)》为准。
2.科研能力部分的分值可以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分)。
3.获得各种奖励和论著公开发表的起止日期为入学至当年8月31日,论著类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发表的期刊或著作的原件及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页或著作封面、版权页及标有作者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竞赛类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复印件保存。
4.学校如有新的本科生科研能力加分文件,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