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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4-11-28 09:35 1629 来源:海文考研

各培养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各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一、坚持科学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通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产生推免综合成绩。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二、坚持厚基础强专业,完善学业评价成绩评定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厚基础、强专业的要求确定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不低于 1.2 的权重系数。核心课程建议以 10-15 门课程为宜。

(二)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

(三)各培养单位可依据自身情况予以落实。原则上须在 2024 年 6 月前调整落实到位。

三、坚持全面发展,规范素质评价成绩评定

(一)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

(二)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 1.0。

1.科研成果素质评价成绩原则上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分上限为 1.0。

2.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执行。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见附表 1;省赛、校赛由各培养单位设置不低于同一级别赛事的加分分值。

3.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见附表 2、附表 3。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 1.0,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由专业所在院系认定。

4.参军入伍服兵役素质评价,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上限为 1.0,三等功加分上限为 0.5;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上限为 0.2,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上限为 0.1。

5.社会服务素质评价

(1)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 0.2。

(2)以学校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依据,对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酌情加分;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 0.1。

(3)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原则上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 0.1。

(4)除以上社会服务外,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其它类社会服务加分,其它类社会服务累计加分上限为 0.1。

四、坚持严格管理,维护公平公正

(一)各培养单位须进一步完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须经师生座谈、教学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网上公示等环节后报本科生院备案,制定后原则上三年不变。

(二)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 6 月 15 日前完成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完善修订工作,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附表:

1.“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2.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3.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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