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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法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024-11-27 17:45 1587 来源:海文考研

2024年文法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东大教字〔2019〕48号)、《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23〕3号)、《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2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雷

副组长:宋戈、夏风云、孙宏伟

成  员:王光、顾宁、曹海军、隋军、吕晓、陈玉芬、蔡晓淇

秘  书:赵迪、姜盈旭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受处分记录。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四、名额分配

学院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在各专业人数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文件精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科学确定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

另:除普通类以外其他类别的推免名额,不在下拨的学院名额范围内。

五、推免生资格申请条件

(一)普通类推免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获得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资格,参加考核,成绩有效。

(二)支教团、国防科工补偿计划、创新特长类以及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资格申请条件,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0.8+综合考核成绩×0.2,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

(一)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

(二)综合考核组织及成绩计算办法

1.以“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为该专业推免生名额的120%,按四舍五入计算。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掌握的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综合素质测评的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学生掌握的知识×20%+学术研究能力×30% +创新能力(学科竞赛)×30%+综合素质测评×20%。学生掌握的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科竞赛)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按专业分别组为面试专家小组,每组7人,其中校外专家1人,组长1人,副组长1人。

(1)学生掌握知识考核

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

(2)学术研究能力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3)创新能力(学科竞赛)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4)综合素质测评

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详见附件3。

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见附件4)可优先推荐,荣誉称号由相关单位认定。

在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集体项目(核心成员)、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进行专业综合排名,确定其推免生资格。

七、推荐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逾期不交则视为放弃参加考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进行面试考核,根据专业综合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排序上报教务处。

(四)除“五、(一)”类推免生外,其他类别推免生遴选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监督与管理

(一)在文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推荐遴选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协同完成。

(二)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三)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需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就业等手续(如成绩单及学籍证明等)。

(四)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六)本细则由文法学院负责解释,细则中如与学校文件矛盾,以学校文件为准。


2024 年文法学院推免工作进程安排表

专业

推免名额

参加综合考核人数

行政管理

5

6

公共事业管理

5

6

法学

5

6

新闻学

4

5

土地资源管理

5

6




工作内容和要求

9月11日

公示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

9月15-21日

接收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与实施方案。

9月21-23日

上报推免实施细则,组织专业综合考核,公示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及排名,遴选推免生,公示推免生名单。

9月24日

上报推免生名单,提交推免学生中文电子成绩单(PDF格式,命名方式:身份证号_姓名.pdf)。

9月25-26日

学校公示全校推免名单。全部拟推免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确认推免资格及个人信息。

9月27日

学校推免名单报送研招网。

9月28日后

学生登录研招网进行推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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