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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2020-03-10 22:40 2073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东大教字[2019]48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9]64号),学院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推免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维护推免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 义、王克君
副组长:鲍玉斌、聂国东
成 员:张 莉、梁 媛、孙思宇、马广垚、侯梦琪
工作小组负责我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原则、特殊情况处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决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生(含补偿名额)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即四级分数大于等于425分。
  (六)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所受处分已解除者推免权益不受影响。
  (七)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类推免生、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创新特长生的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专业综合排名在前50%以内,通过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获得推免生资格。
对各类科技竞赛级别和获奖级别难以确定的,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科不少于3位专家提出认定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确定。
  (九)支教团的申请条件
  按校团委有关文件执行,支教团推免名额不允许与其他类推免名额兼得。
  (十)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的申请条件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综合排名在前50%以内,可申请参加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具体按学生工作处有关文件执行。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名额不允许与其他类推免名额兼得。
三、推荐名额确定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推免生名额分配要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
结合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推免名额总数(不包含补偿名额)与我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之比例,划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其中,国防科技大学的补偿名额定向通信工程专业1人(要求专业排名前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防班)专业1人(要求专业排名前30%),创新特长名额单列计划。具体明细如下表:


四、学生资格审查和遴选细则
  (一)学业成绩排名方式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前三年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0号)、《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8]106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二)创新特长生遴选方式及审核
  创新创业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报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至我院。
  (三)学业成绩推免生遴选方式
  1、按照四(一)中计算得到前三年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学生推免资格,满足推免生(含补偿名额)条件学生,在名额内依次确定推免指标,并签订《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补偿名额与普通推免名额同时下发,按照学业绩点排序优先选择,一经确认签字选择补偿名额,不得更改,学业认定名额顺延。
  3、普通类推免生及补偿类推免生若放弃推免资格,对应专业的总名额不变,并顺延。
  (四)“双优生”遴选方式
  2016级学生,在校前三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推免生资格。
五、工作进程安排


六、其他说明
  推免生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学院审核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后,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推免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到学院办公室进行实名反馈。
  联系人:侯梦琪,联系电话:83680256。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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