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2024〕33 号
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部、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交通大学
2024 年 4 月 23 日
-1-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厅〔2006〕
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做好我校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
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
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
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建立健全回避
制度和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
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年度工作方案、分配推荐名额、审定推荐名单等。领导小组
-2-由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
技术研究院、招生与就业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及教
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
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审定。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
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
第五条 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要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 7 人,组
长由各学院的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学院须根据本规定制定
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包括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报教
务处备案,受理本学院学生的查询和咨询,组织完成本学院
推免工作。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
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
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
合格;无未解除的考试作弊及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纪律
处分等。
-3--4-
(三)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710 分制)达到四级 425
分及以上;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所对应大学英语考试成
绩水平;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日语国际二级。
(四)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四年制第 1~6 学期、五
年制 1~8 学期课程均修读过,首次考核全部合格,且首次考
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 20%。被审核认定
为特殊学术专长者,首次考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
名处于前 50%。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综合评定办法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若申请推免生资格,应按照
所在学院工作细则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成绩评定。推免生遴
选综合排名即为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由学
业成绩、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和其他加分三部分组
成,具体评定办法见附件《大连交通大学推免生综合成绩评
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考核成绩+其
他加分。
第八条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审核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且
曾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
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
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7 人),应包括本研究领域校外
权威专家(可包括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不少
于 3 人。
(三)评审过程及要求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
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
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
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
人贡献。学生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需要严格
考核评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
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审核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参与学院组织的推
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及排名。由此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三名以
-5-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审核鉴定、答辩结论及
推荐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和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规则
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双一流”
大学建设需要,根据优先支持重点学科、优势专业、优良学
风班、人才培养特色班或精英班的原则,研究确定当年度推
免名额分配办法。
第十条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校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推荐工作方案,明确推免
名额、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二)各学院发布内部名额分配结果,进行推免生基本
条件资格审查,告知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提交推免申
请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说明,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同时提交
参与计算综合成绩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认定申请者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确定拟推
荐学生名单。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支
撑材料(包括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材料)在学院公示 3 日无异
议后,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向校党委汇报后在校内进行公
-6-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
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学校将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平
台发布,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向教育部备
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
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六)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
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
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
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
位及专业。
第十一条 处于公示期或者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处理。
(一)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 毕业前有未解除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
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组织
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7-第十三条 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
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
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并在指定平台或网站发布。学校可根据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当年度预申报工作。若学院遴选工作细则
修改,须至少提前 12 个月向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交通大
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