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3年推免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及教育部推免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被推荐学生为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被推荐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被推荐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习成绩优秀。具体学业要求为:
(1)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且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2)外语水平要求:四级教学层次的英语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以上(含550分),或者六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并且成绩良好;四级教学层次的小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或者六级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3)在本专业成绩排序为前20% (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要求为基地班人数的前65%),排名按照平均学分值计。
4.被推荐学生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并符合教育部对于推免生的基本要求。
二、推免生遴选方式
1.达到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综合评价相关办法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由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考查、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 90%+思想品德考查成绩×5%+综合素质考查成绩×5%。具体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在综合评价中占比90%,满分100分。按照学生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值计算,计算方法为:总平均学分值=∑(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由各学院计算,教务处负责对学业成绩进行复核。
(2)思想品德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由各学院组织具体考查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对考查结果进行复核。
(3)综合素质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由学院按照各自推免生综合素质考查方案组织考查。相关竞赛组织单位及职能部门负责对相关成果进行复核。
三、名额分配及要求
按照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进一步优化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机制,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当年获得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学院获得的名额数报送推荐学生,禁止报送的推荐学生数多于获得名额数。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和学生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进行推荐,如排名靠前学生自愿放弃推荐名额(需本人书面说明并上报本人签名的纸质版材料),学院可依次向后递补推荐学生,但排名不变。在推免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程序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学生全面衡量。
四、本次推荐工作的具体程序
1.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此项工作,并将 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9月9日-9月14日,各学院按照获得名额组织开展2019级学生排名、审核、推荐工作,并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学生姓名、综合评价结果(含各指标体系分项成绩)、本专业综合评价排名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确定推荐名单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9月14日11:00前)。
3.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后,于9月14日下午开始对学生申请接收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学生本人条件不符合学校遴选办法条件规定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4.各学院符合学校遴选办法要求的推荐学生数少于本单位获得的推荐名额时,必须将剩余名额返回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不得随意支配。
5.学校在推荐阶段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学生在规定时间按所报考学校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考注册、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收复试确认以及待录取确认等环节。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7.最终推免生名单及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的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团委的相关通知。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
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的具体事宜详见学校人民武装部的相关通知。
七、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回避及报备制度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请各教学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资格排查,对于涉及此类情况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备并回避,对相关学生要详细报备相关情况,并重点审查学生资格。对于不按照要求报备和回避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冀
联系电话:024-62202261
电子邮箱: jwk@lnu.edu.cn
辽宁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ie.lnu.edu.cn/info/13168/169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