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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4-11-18 11:38 1383 来源:海文考研

1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推免工作以立德树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推免政策制定、推荐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审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附件4: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国际合作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院领导组成。工作组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辅导员、负责专业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院副科级教学秘书、纪检委员和师生代表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公布执行。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第七条 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三)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3(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名列专业(方向)前茅,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五)非外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者,要求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四级 60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第八条 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分值比例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业成绩(占比 70%)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业成绩的计算基础。(二)全面发展评价(占比30%)全面发展评价中,科研成果占10%,学科竞赛获奖占15%,参军入伍服兵役占 2%,参加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占1.5%,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占 1.5%。以上各项指标评价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及认定细则执行。学院在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时,应将全面发展评价的各项指标纳入遴选指标体系,量化打分细则,并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综合成绩构成及全面发展指标比重见附件1。科研成果类别、学科竞赛类别及其标准分分值见附件2、附件3。4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给予明确评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核组鉴定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一)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二)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各学院要从严把握。第十一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各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推荐。5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校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对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基础学科、前沿学科等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学院推免名额的分配参考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等相关因素,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特殊类推免生计划按当年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名额单列。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第十五条 推荐工作须按规范严格操作,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本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各学院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学院初选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日。第十九条 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上报初选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6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推免资格。第六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要落实“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应及时、认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二十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第二十三条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业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第二十四条 申请者本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核。学院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所获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7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相关学院网站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学院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第二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院、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第二十六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第二十七条 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三)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在推免前充分宣传文件精神,防止浪费推免指标。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由团委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遴选工作。8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南林教〔2023〕42 号)作废。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南京林业大学2024 年9 月11日9附件 1:综合成绩构成及全面发展评价指标比重标准分计算方法项目 计算方法 所占比重学业成绩标准分(≤100)=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70%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知识产权)标准分(≤100)=所获成果分值 10%学科竞赛 标准分(≤100)=所获成果分值 15%参军入伍服兵役 标准分(≤100),校武装部负责考核认定2%参加志愿服务 标准分(≤100),校团委负责考核认定1.5%国际组织实习 标准分(≤100),国际合作处负责考核认定1.5%说明:1.综合成绩=∑(学业成绩标准分×所占比重+科研成果标准分×所占比重+学科竞赛标准分×所占比重+参军入伍服兵役标准分×所占比重+参加志愿服务标准分×所占比重+到国际组织实习标准分×所占比重)。2.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分别由校武装部、校团委、国际合作处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小组进考核行认定。3.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单方面的标准分上限为100 分,超过100 分按100分计。10附件 2:科研成果类别及其标准成果分值一、学术论文序号 期刊论文成果分值1 影响因子 20 及以上的 SCI 一区期刊论文,《Nature》子刊论文,SCI收录的各学科 TOP5 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论文1002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领军类)期刊论文;SCI、SSCI 一区期刊论文;人文社科 C 类期刊论文503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重点类)期刊论文;SCI、SSCI 二区期刊论文;A&HCI 期刊论文;人文社科 D 类期刊论文304SCI、SSCI 三区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梯队类)期刊同时 EI 源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5 CSSCI 源刊论文;EI 中文源刊论文; 66SCI/SSCI 四区期刊及其他 SCI/SSCI 收录论文;EI 源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47SCD 和 CSCD 共同收录论文;SCD 和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共同收录论文;SCD 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共同收录论文38 SCD 或 CSCD 收录论文或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或北大核心期刊211二、知识产权序号 类别成果分值1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302 “PCT”国际专利申请并公布103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4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说明:(1)发表论文必须与学业相关,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2)同一篇论文如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按就高原则计算。SCI、SSCI 收录论文分区系统采用中科院 JCR 升级版分区系统,以论文发表当年官方公布的数据库版本为准。SCI、EI 收录论文均以数据库正式检索到为准。CSCD、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的期刊目录版本均以论文发表当年所适用的版本为准。人文社科C 类和D类期刊目录具体见《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3)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林业大学,申请人排名第一。国际发明专利仅限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12附件 3:学科竞赛类别及其标准分值序号 类别 标准分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100/80/602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100/80/603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二/三等奖100/55/254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等奖66/33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等奖20/16 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类)一/二/三等奖8/6/37 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类)一/二/三等奖3/2/1说明:(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所获奖项,根据参赛成员排名顺序计算分值,排名第 1 的按 1/2 计算,排名第 2 的按 1/4 计算,排名第3 的按1/6计算,依次类推。若参赛成员只有 2 人,排名第 1 的按 2/3 计算,排名第2 的按1/3计算。(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每个获奖团队的成员可获得平均分值。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计 1 次。(3)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类)、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类)获奖项目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根据参赛成员人数及排名顺序共享分值,排名第1的按 1/2 计算,排名第 2 的按 1/4 计算,排名第 3 的按 1/6 计算,依次类推。若参赛成员只有 2 人,排名第 1 的按 2/3 计算,排名第 2 的按1/3 计算。(4)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类)、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类)项目以当年《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中的《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和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收录的竞赛项目为准。学生在《南京林业大学大学13生学科竞赛目录》所列同一竞赛项目中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绩认定以推免通知中学生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准,其成绩以赛事组委会通知中晋级下一轮比赛能确定获得的获奖等级为准。其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绩认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绩认定由校团委负责审核。14附件 4: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工作细则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推免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1.本细则所指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性行业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它法律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它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具体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最新国际组织名单为准(见附件:2023 年国家加入或认可的主要国际组织一览表)。2.学生在国际组织的实习是指通过国际组织的测试和考核,正式获得实习生身份,在国际组织固定岗位工作并最终获得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学生的实习期限原则上需达到两个月以上。3.根据规定,赴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加分由相关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国际合作处考核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4. 对于满足以上要求的实习经历,学校给予国际组织实习标准分(T)100 分,赴国际组织实习得分=T×1.5%。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完成全部实习工作,学校根据客观事由、实际实习时间等因素酌情折算部分标准分。5.国际合作处作为学校外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工作细则的解释工作。国际合作处2024 年9月5日15附件 2023 年国家加入或认可的主要国际组织一览表(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类型 序号 国际组织名称联合国系统1 联合国(UN)2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3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UNOV)4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6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7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OHCHR)8 中央应急基金(CERF)9 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10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11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12 世界粮食计划署(WFP)13 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14 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15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16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17 国际劳工组织(ILO)18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19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20 世界卫生组织(WHO)21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22 世界银行集团(WBG)23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24 万国邮政联盟(UPU)25 国际电信联盟(ITU)26 世界气象组织(WMO)27 国际海事组织(IMO)2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9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30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1631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32 世界旅游组织(UNWTO)33 世界贸易组织(WTO)34 国际贸易中心(ITC)35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36 联合国可持续农业机械化中心(CSAM)37 联合国亚太技术转移中心(UNAPCTT)38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39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UNFCCC)40 联合国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CSTD)41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42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CTBTO)43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44 国际法院(ICJ)45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46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47 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UNSCEB)经济金融领域1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2 亚洲开发银行(ADB)3 泛美开发银行(IADB)4 中国-东盟中心(ASEAN-China Centre)5 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PTA Bank)6 经合组织 (OECD)7 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TCS)8 亚太经合组织(APEC)9 非洲开发银行(ADB)10 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11 国际清算银行(BIS)12 亚欧基金(ASEF)13 西非开发银行(BOAD)粮食、能源、卫生、海事、民航等领域1 国际山地综合发展中心(ICIMOD)2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3 国际海底管理局(ISA)174 国际移民组织(IOM)5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CBD)6 国际奥委会(IOC)7 亚太邮政联盟(APPU)8 国际能源署(IEA)9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IFRC)10 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GEF)知识产权、安全、法律领域1 国际刑警组织(ICPO)2 各国议会联盟(IPU)3 上海合作组织(SCO)4 国际刑事法院(ICC)5 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SCO)6 国际海洋法庭(ITLOS)7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8 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9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POL)科技合作领域1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2 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3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4 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ICGEB)5 国际地理联合会(IGU)6 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7 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IUGG)8 国际科学史与科学哲学联盟/科学史分会(IUHPS/DHS)9 国际纯粹与应用生物物理联合会(IUPAB)10 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IUPsyS)11 国际无线电科学联盟(URSI)12 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13 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堆组织(ITER)14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15 亚太工程学会联合会(FEIAP)16 国际数学联盟(IMU)17 国际晶体学联合会(IUCr)1818 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IUGS)19 国际医学物理与医学工程联合会20 国际微生物学会联合会(IUMS)21 国际土壤科学联合会(IUSS)22 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23 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24 地球观测组织(GEO)25 国际米制公约组织(BIPM)26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27 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ISPRS)28 国际食品科技联盟(IUFoST)29 国际材料研究学会联合会(IUMRS)30 国际纯粹与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31 国际基础与临床药理学联合会(IUPHAR)32 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联合会(IUTAM)33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34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5 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36 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37 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联盟(IUBMB)38 国际林业研究组织联盟(IUFRO)39 国际免疫学联合会(IUIS)40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41 国际生理科学联合会(IUPS)42 国际毒学联合会(IUTOX)社会、标准制定领域1 国际油污基金组织(IOPC Funds)2 国际认可论坛(IAF)3 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4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5 国际搜救卫星组织(COSPAS-SARSAT)6 亚太电信组织(APT)7 国际计量测试联合会(IMEKO)8 国际发展法律组织(IDLO)199 联合国大学(UNU)10 亚洲船级社协会(ACS)11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12 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13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14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15 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16 国际统一司法协会(UNIDROIT)17 国际航标协会(IALA)总部在华国际组织1 国际竹藤组织(INBAR)2 上海合作组织(SCO)3 国际数字地球学会(SDE)4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NDB)5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UNESCO TEC)20附件 5: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认定工作细则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1.本细则所认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包括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和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三个方面。具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见附件1。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由校团委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认定。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考核小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3.学生志愿服务得分= T×1.5%。T 为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标准分。4.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标准分(T)计算方法为:T=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得分(a≤100)+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得分(b≤100)+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得分(c≤50)。T 超过 100 分则按 100 分计。21具体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明细表见附件: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明细表。5.校团委作为学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部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和修订工作。校团委2021 年9月13日附件: 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明细表序号项目 得分 备注1 全国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100 (a)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2 江苏省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50 表彰得分3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金奖 100(b)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得分银奖 50铜奖 304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志愿服务项目金奖 20银奖 15铜奖 105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一等奖 20二等奖 15三等奖 106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金奖 100银奖 50铜奖 307 江苏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108 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证明 10(单次)(c)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得分,累计总分超过50按50 计。注: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得分(a≤100)为获得团中央、团省委、颁发22的年度志愿者表彰得分,只计一项最高级别表彰的得分,不同年度的表彰不可累计得分。2.志愿服务项目获奖得分(b ≤100)为团中央、团省委举办并评选出的项目。同一项目取所获最高等级奖项记分,不同项目可累加。3.省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得分(c ≤50)为参加省级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得分。单次活动得 10 分,不同活动得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0。23附件 6: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认定工作细则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15]4 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推免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加分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1.本细则所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是指就读我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并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根据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由武装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3.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推免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除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外,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4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标准分(T)满分为 100 分(超过 100 按 100 计),退役大学生士兵得分=T×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奖励标准分(T)的认定原则:(1)服役期间荣获集体二等功计50 分;(2)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计60 分,集体三等功加分减半(30 分);(3)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计25 分/次。(4)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计10 分。5.校武装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工作。南京林业大学武装部2021 年9 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ood.njfu.edu.cn/DFS//file/2024/09/13/20240913082508305kfa9k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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