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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教〔2024〕12号】东华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2024-11-18 11:35 1494 来源:海文考研

东华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当前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荐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全过程性评价,并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三)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全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确保成绩真实可信,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四)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推免生名额、单独排队或破格推荐。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东华大学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遴选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的主要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组成(附件1)。(二)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以及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部分硕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在本办法基础上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书面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三)学院应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对学生提交的多个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在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监察处对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和学院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职责,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纪违规记录,身体健康。(二)学业成绩优良,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英语3》/《英语3(新目标)》70分及以上,或托福7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等相当水平,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不予推荐。(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补充条件,但补充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推免生评价方法

(一)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情况的全过程性评价,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综合评分由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特殊贡献分四个部分加总获得。(二)“学习能力分”以本科阶段入学以来至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评优绩点(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三)“创新能力分”以科研论文分、学科竞赛分、专利发明分等分数之和计算,计分方法参见附件2 。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科竞赛为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参见附件3。申请人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原则上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每位申请人在科研论文、同一科目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中原则上只能各以1 项代表性成果参加计分(涉及署名单位的,东华大学须排名第一)。每位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分最高得分为0.5 分(超过0.5 分以0.5 分计)。学院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每位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并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四)“实践能力分”以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业绩为主,方法由各学院制定。每位申请人的实践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0.1分(超过0.1分以0.1分计)。(五)“特殊贡献分”以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投身国防事业的突出表现以及高水平运动员促进我校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为主。根据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文件)中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规定,为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应届本科生,特殊贡献分为2 分;已服满兵役的退役在校应届本科生,特殊贡献分为1 分。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及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对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端正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入选过国家集训队或在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中获得全国冠军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运会、洲际或国际级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上获得前三名,特殊贡献分为1.5 分;且集体项目以优异成绩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同时个人项目以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特殊贡献分为2 分。(六)在读期间有本校兼职辅导员经历的在校本科生,工作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证书签章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及以上相关表彰者,在“实践能力分”及“创新能力分”方面,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七)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或经学校认定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在校本科生,如符合“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期间表现出色,在“实践能力分”及“创新能力分”方面,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八)为有利于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分值的范围内对“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的计分方法按照“权威、可信、从紧”的原则进行调整。各学院的调整方案需报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布。(九)各学院需对各项加分指标要求从严把握,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

五、规范管理与信息公开

(一)各部门、各学院须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其结果一律无效。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工作,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校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二)推免办法、拟推免名单、咨询申诉方法等信息也须及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开。(三)学院对推免生基本条件、科研论文及学科竞赛名单等作出补充的,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四)学院遴选结束后,须及时将全部申请人名单按照计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本学院公示,并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公示结束后,将推免生名单及材料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经审定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并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号召,支持偏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2025-2026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单列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其推荐工作由团委负责实施,选拔具备免试攻读硕士学习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攻读学位手续,不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各院(部)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3.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4.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四)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政策或工作要求,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附件:1.东华大学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2.科研论文、学科竞赛、专利发明的计分方法3.学科竞赛名单附件1东华大学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建勇成员:陈革李成龙俞昊秦泽峰杜明杨旭东


原文链接:https://xxgk.dhu.edu.cn/2024/1025/c18994a35244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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