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院内各单位: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订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一、推荐工作组织1、根据学校要求调整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一平王沛芳
成员:(按笔画排序)王华陈娟罗景阳戴玉珍秘书:李洋陈诗宇张关强2、根据学校要求调整环境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华成员:(按笔画排序)刘建超闫振华李颖张松贺郑晓英倪利晓秘书:李洋陈诗宇张关强二、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名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二)报名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成绩优良,必修课程(不含素质拓展课程)成绩合格,原则上前三年培养方案修读完整。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语种成绩要求相当)。5.品行表现优良,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体育教学要求。三、推免工作方案(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二)学生综合排名确定方法推免工作需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与能力、国际视野的考核。为此,学院确立学生综合排名方法如下:前三年绩点成绩占比75%,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5%。1、综合考核成绩=绩点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00分。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1)绩点成绩(占比75%,总分75分)绩点成绩=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5×100×75%(2)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5%,总分25分)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分×25%综合测评分的赋分细则具体见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推荐人选以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取足。若出现推荐名额使用不完的现象,剩余名额在学院内部调剂。(三)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四)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报备,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必须在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上报备申明。对未按规
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环境[2024]19号────────────────────环境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院内各单位: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订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一、推荐工作组织1、根据学校要求调整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一平王沛芳
成员:(按笔画排序)王华陈娟罗景阳戴玉珍秘书:李洋陈诗宇张关强2、根据学校要求调整环境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华成员:(按笔画排序)刘建超闫振华李颖张松贺郑晓英倪利晓秘书:李洋陈诗宇张关强二、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名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二)报名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成绩优良,必修课程(不含素质拓展课程)成绩合格,原则上前三年培养方案修读完整。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语种成绩要求相当)。5.品行表现优良,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体育教学要求。三、推免工作方案(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二)学生综合排名确定方法推免工作需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与能力、国际视野的考核。为此,学院确立学生综合排名方法如下:前三年绩点成绩占比75%,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5%。1、综合考核成绩=绩点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00分。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1)绩点成绩(占比75%,总分75分)绩点成绩=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5×100×75%(2)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5%,总分25分)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分×25%综合测评分的赋分细则具体见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推荐人选以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取足。若出现推荐名额使用不完的现象,剩余名额在学院内部调剂。(三)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四)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报备,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必须在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上报备申明。对未按规
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环境学院2024年9月11日
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为了激发本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公益服务和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做好环境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一、赋分方法综合测评分数=科技创新能力分(45分)+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分(20分)+社会工作和荣誉称号分(25分)+公益志愿服务、集体活动分(10分),总分100分。下述各申请赋分项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赋分内容1、科技创新能力((满分45分。其中(1)同一类项目获奖取高计分、(2)类可累计得分≤30分、且(1)+(2)≤45))(1)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加1分。成功立项并结题,校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度不可累计,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一次。结题未通过或中期取消的项目,不赋分。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加12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特等18分。获得全国三等奖加20分;获得全国二等奖加25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加30分;获得全国特等奖加45分。专项赛道得分为分值*权重系数0.7。
获得全国二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35分,全国一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60分,获得全国特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100分,不受满分限制。(2)科研创新成果(要求第一单位为河海大学)以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正式见刊后(包含网络版)高水平论文A类加15分,高水平论文B类加8分,高水平论文C类(国际会议)加5分,其他核心期刊加3分,其他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加1分(限1篇)以独立发明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加4分;发明类专利申请受理后加2分(限1个),授权后加10分。以非独立作者且排名第一或河海大学环境学院老师第一、本人第二,其他作者不高于本人学历、职称的科研创新成果,赋分乘以0.7的系数。以上论文认定不超过三篇,专利认定不超过三个。2、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总分≤20分)(1)竞赛赋分方法学科竞赛级别参考评选时最新公布的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二类赛事在科技创新能力中认定,本条中不再重复认定。竞赛级别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级151210二级1197三级754
校级321备注:同一类项目取高计分,不同类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三级竞赛中的全国口译大赛(英语)、江苏省口译大赛(英语)、“外教社·词达人杯”大学生英语词汇大赛全国总决赛(仅计算1次、不累计)。校级竞赛加分累计最多2次,学校运动会可以累加3次。学校组织未列入竞赛级别认定的竞赛,经学院认定后可为校级。校级竞赛主要包含:校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科技节;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网络文化节;心理月系列活动、资助月系列活动。(2)能力考核加分外语等级考试:英语六级通过,2分(550以上加3分);计算机考试:国家三级(江苏省二级)2分;国家四级(江苏省三级)3分。以上1、2的分值均为个人或负责人得分,团队成员赋分方法如下(不包含论文和专利):团队人数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及以上2100%80%3100%60%40%4100%50%30%20%5及以上100%40%30%20%10%备注:团队成员中无法认定排序的,有个人证书的加相应分值的
50%,无个人证书的加相应分值的10%。组织单位出具平等贡献的证明,成员平均分配团队分值(得分*2)。3、社会工作和荣誉称号(满分25分)(1)社会工作评价(总分≤15分,任职须一年以上,不满一年不得分。各项职务加分不累计,取高分。)省级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团:15分;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主席团:12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8分(连续工作到大三的主席团成员加10分);校、院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6分年级、班级任职加分如下:任职工作一年工作两年工作三年年级大班长、团支书6分8分10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其他委员4分6分8分班级其他委员2分3分4分(2)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6分,校级荣誉称号加1-4分。集体荣誉称号参照“集体奖项”赋分。荣誉称号参考如下表:级别荣誉称号名称国家级个人荣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
(10分)大学生志愿者等;集体荣誉:周恩来班(国家级),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省级(6分)个人荣誉: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自强之星等;集体荣誉:先进班集体(班级类),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团支部类),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等校级(1-4分)个人荣誉:优秀共产党员(3分)、“海韵风华”十杰学生(3分)、“海韵风华”百佳学生(2分)、优秀学生标兵(2分)、优秀团干部(1分)、优秀学生干部(1分)、优秀共青团员(1分)、十佳志愿者(2分)、优秀志愿者(1分)集体荣誉:(党支部类):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4分);(团支部类):五四红旗团支部(4分)、优秀团日活动(3分)、优秀团支部(总支)(2分);(班级类):张闻天班(4分)、张闻天班提名(3分)先进班级(2.5)、优良学风班(2分);(宿舍类):特色宿舍(1.5分)、文明示范宿舍(1.5分)、文明宿舍(1分)。(3)集体奖项对应赋分差异:主要骨干(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宿舍长)得分为各项直接得分,骨干得分(班支委、班委)为主要骨干得分*0.75,成员得分为主要骨干得分*0.5(职务按照获奖年份时的任职情况对应加分,同一学年同类奖项不累计得分,取高计分)。(4)在读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发生违纪情况,加3分。4、公益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满分10分)(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和推荐的志愿服务或者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至2分,统计时段为评前一学年,须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个人获得环境学院表彰每次加1分(限2
次),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3分。通过学院推荐:获得校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调查报告,加个人分*40%;江苏省千乡万村环保行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优秀调查报告,相当于校级表彰,赋分相同;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均不累计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2)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献血者加3分。(3)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4)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加6分,其他按照单位性质、实习时间和实习方式依次递减。须提供证明材料。三、综合测评分数的使用在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学院本科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按照综合测评分数的权重计算进入总成绩。四、本细则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环境[2024]19号────────────────────环境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院内各单位: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订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一、推荐工作组织1、根据学校要求调整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一平王沛芳
成员:(按笔画排序)王华陈娟罗景阳戴玉珍秘书:李洋陈诗宇张关强2、根据学校要求调整环境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华成员:(按笔画排序)刘建超闫振华李颖张松贺郑晓英倪利晓秘书:李洋陈诗宇张关强二、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名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二)报名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成绩优良,必修课程(不含素质拓展课程)成绩合格,原则上前三年培养方案修读完整。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语种成绩要求相当)。5.品行表现优良,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体育教学要求。三、推免工作方案(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二)学生综合排名确定方法推免工作需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与能力、国际视野的考核。为此,学院确立学生综合排名方法如下:前三年绩点成绩占比75%,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5%。1、综合考核成绩=绩点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00分。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1)绩点成绩(占比75%,总分75分)绩点成绩=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5×100×75%(2)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5%,总分25分)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分×25%综合测评分的赋分细则具体见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推荐人选以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取足。若出现推荐名额使用不完的现象,剩余名额在学院内部调剂。(三)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四)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报备,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必须在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上报备申明。对未按规
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环境学院2024年9月11日
附件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为了激发本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公益服务和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做好环境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一、赋分方法综合测评分数=科技创新能力分(45分)+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分(20分)+社会工作和荣誉称号分(25分)+公益志愿服务、集体活动分(10分),总分100分。下述各申请赋分项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赋分内容1、科技创新能力((满分45分。其中(1)同一类项目获奖取高计分、(2)类可累计得分≤30分、且(1)+(2)≤45))(1)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加1分。成功立项并结题,校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度不可累计,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一次。结题未通过或中期取消的项目,不赋分。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加12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特等18分。获得全国三等奖加20分;获得全国二等奖加25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加30分;获得全国特等奖加45分。专项赛道得分为分值*权重系数0.7。
获得全国二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35分,全国一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60分,获得全国特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100分,不受满分限制。(2)科研创新成果(要求第一单位为河海大学)以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正式见刊后(包含网络版)高水平论文A类加15分,高水平论文B类加8分,高水平论文C类(国际会议)加5分,其他核心期刊加3分,其他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加1分(限1篇)以独立发明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加4分;发明类专利申请受理后加2分(限1个),授权后加10分。以非独立作者且排名第一或河海大学环境学院老师第一、本人第二,其他作者不高于本人学历、职称的科研创新成果,赋分乘以0.7的系数。以上论文认定不超过三篇,专利认定不超过三个。2、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总分≤20分)(1)竞赛赋分方法学科竞赛级别参考评选时最新公布的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二类赛事在科技创新能力中认定,本条中不再重复认定。竞赛级别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级151210二级1197三级754
校级321备注:同一类项目取高计分,不同类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三级竞赛中的全国口译大赛(英语)、江苏省口译大赛(英语)、“外教社·词达人杯”大学生英语词汇大赛全国总决赛(仅计算1次、不累计)。校级竞赛加分累计最多2次,学校运动会可以累加3次。学校组织未列入竞赛级别认定的竞赛,经学院认定后可为校级。校级竞赛主要包含:校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科技节;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网络文化节;心理月系列活动、资助月系列活动。(2)能力考核加分外语等级考试:英语六级通过,2分(550以上加3分);计算机考试:国家三级(江苏省二级)2分;国家四级(江苏省三级)3分。以上1、2的分值均为个人或负责人得分,团队成员赋分方法如下(不包含论文和专利):团队人数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及以上2100%80%3100%60%40%4100%50%30%20%5及以上100%40%30%20%10%备注:团队成员中无法认定排序的,有个人证书的加相应分值的
50%,无个人证书的加相应分值的10%。组织单位出具平等贡献的证明,成员平均分配团队分值(得分*2)。3、社会工作和荣誉称号(满分25分)(1)社会工作评价(总分≤15分,任职须一年以上,不满一年不得分。各项职务加分不累计,取高分。)省级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团:15分;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主席团:12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8分(连续工作到大三的主席团成员加10分);校、院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6分年级、班级任职加分如下:任职工作一年工作两年工作三年年级大班长、团支书6分8分10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其他委员4分6分8分班级其他委员2分3分4分(2)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6分,校级荣誉称号加1-4分。集体荣誉称号参照“集体奖项”赋分。荣誉称号参考如下表:级别荣誉称号名称国家级个人荣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
(10分)大学生志愿者等;集体荣誉:周恩来班(国家级),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省级(6分)个人荣誉: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自强之星等;集体荣誉:先进班集体(班级类),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团支部类),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等校级(1-4分)个人荣誉:优秀共产党员(3分)、“海韵风华”十杰学生(3分)、“海韵风华”百佳学生(2分)、优秀学生标兵(2分)、优秀团干部(1分)、优秀学生干部(1分)、优秀共青团员(1分)、十佳志愿者(2分)、优秀志愿者(1分)集体荣誉:(党支部类):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4分);(团支部类):五四红旗团支部(4分)、优秀团日活动(3分)、优秀团支部(总支)(2分);(班级类):张闻天班(4分)、张闻天班提名(3分)先进班级(2.5)、优良学风班(2分);(宿舍类):特色宿舍(1.5分)、文明示范宿舍(1.5分)、文明宿舍(1分)。(3)集体奖项对应赋分差异:主要骨干(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宿舍长)得分为各项直接得分,骨干得分(班支委、班委)为主要骨干得分*0.75,成员得分为主要骨干得分*0.5(职务按照获奖年份时的任职情况对应加分,同一学年同类奖项不累计得分,取高计分)。(4)在读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发生违纪情况,加3分。4、公益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满分10分)(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和推荐的志愿服务或者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至2分,统计时段为评前一学年,须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个人获得环境学院表彰每次加1分(限2
次),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3分。通过学院推荐:获得校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调查报告,加个人分*40%;江苏省千乡万村环保行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优秀调查报告,相当于校级表彰,赋分相同;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均不累计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2)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献血者加3分。(3)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4)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加6分,其他按照单位性质、实习时间和实习方式依次递减。须提供证明材料。三、综合测评分数的使用在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学院本科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按照综合测评分数的权重计算进入总成绩。四、本细则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为了激发本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公益服务和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做好环境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一、赋分方法综合测评分数=科技创新能力分(45分)+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分(20分)+社会工作和荣誉称号分(25分)+公益志愿服务、集体活动分(10分),总分100分。下述各申请赋分项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赋分内容1、科技创新能力((满分45分。其中(1)同一类项目获奖取高计分、(2)类可累计得分≤30分、且(1)+(2)≤45))(1)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加1分。成功立项并结题,校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度不可累计,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一次。结题未通过或中期取消的项目,不赋分。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加12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特等18分。获得全国三等奖加20分;获得全国二等奖加25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加30分;获得全国特等奖加45分。专项赛道得分为分值*权重系数0.7。
获得全国二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35分,全国一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60分,获得全国特等奖的团队负责人加100分,不受满分限制。(2)科研创新成果(要求第一单位为河海大学)以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正式见刊后(包含网络版)高水平论文A类加15分,高水平论文B类加8分,高水平论文C类(国际会议)加5分,其他核心期刊加3分,其他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加1分(限1篇)以独立发明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加4分;发明类专利申请受理后加2分(限1个),授权后加10分。以非独立作者且排名第一或河海大学环境学院老师第一、本人第二,其他作者不高于本人学历、职称的科研创新成果,赋分乘以0.7的系数。以上论文认定不超过三篇,专利认定不超过三个。2、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总分≤20分)(1)竞赛赋分方法学科竞赛级别参考评选时最新公布的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二类赛事在科技创新能力中认定,本条中不再重复认定。竞赛级别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级151210二级1197三级754
校级321备注:同一类项目取高计分,不同类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三级竞赛中的全国口译大赛(英语)、江苏省口译大赛(英语)、“外教社·词达人杯”大学生英语词汇大赛全国总决赛(仅计算1次、不累计)。校级竞赛加分累计最多2次,学校运动会可以累加3次。学校组织未列入竞赛级别认定的竞赛,经学院认定后可为校级。校级竞赛主要包含:校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科技节;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网络文化节;心理月系列活动、资助月系列活动。(2)能力考核加分外语等级考试:英语六级通过,2分(550以上加3分);计算机考试:国家三级(江苏省二级)2分;国家四级(江苏省三级)3分。以上1、2的分值均为个人或负责人得分,团队成员赋分方法如下(不包含论文和专利):团队人数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及以上2100%80%3100%60%40%4100%50%30%20%5及以上100%40%30%20%10%备注:团队成员中无法认定排序的,有个人证书的加相应分值的
50%,无个人证书的加相应分值的10%。组织单位出具平等贡献的证明,成员平均分配团队分值(得分*2)。3、社会工作和荣誉称号(满分25分)(1)社会工作评价(总分≤15分,任职须一年以上,不满一年不得分。各项职务加分不累计,取高分。)省级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团:15分;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主席团:12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8分(连续工作到大三的主席团成员加10分);校、院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6分年级、班级任职加分如下:任职工作一年工作两年工作三年年级大班长、团支书6分8分10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其他委员4分6分8分班级其他委员2分3分4分(2)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6分,校级荣誉称号加1-4分。集体荣誉称号参照“集体奖项”赋分。荣誉称号参考如下表:级别荣誉称号名称国家级个人荣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
(10分)大学生志愿者等;集体荣誉:周恩来班(国家级),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省级(6分)个人荣誉: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自强之星等;集体荣誉:先进班集体(班级类),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团支部类),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等校级(1-4分)个人荣誉:优秀共产党员(3分)、“海韵风华”十杰学生(3分)、“海韵风华”百佳学生(2分)、优秀学生标兵(2分)、优秀团干部(1分)、优秀学生干部(1分)、优秀共青团员(1分)、十佳志愿者(2分)、优秀志愿者(1分)集体荣誉:(党支部类):样板党支部、优秀党支部(4分);(团支部类):五四红旗团支部(4分)、优秀团日活动(3分)、优秀团支部(总支)(2分);(班级类):张闻天班(4分)、张闻天班提名(3分)先进班级(2.5)、优良学风班(2分);(宿舍类):特色宿舍(1.5分)、文明示范宿舍(1.5分)、文明宿舍(1分)。(3)集体奖项对应赋分差异:主要骨干(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宿舍长)得分为各项直接得分,骨干得分(班支委、班委)为主要骨干得分*0.75,成员得分为主要骨干得分*0.5(职务按照获奖年份时的任职情况对应加分,同一学年同类奖项不累计得分,取高计分)。(4)在读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发生违纪情况,加3分。4、公益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满分10分)(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和推荐的志愿服务或者集体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至2分,统计时段为评前一学年,须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个人获得环境学院表彰每次加1分(限2
次),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3分。通过学院推荐:获得校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调查报告,加个人分*40%;江苏省千乡万村环保行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优秀调查报告,相当于校级表彰,赋分相同;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均不累计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2)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献血者加3分。(3)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4)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加6分,其他按照单位性质、实习时间和实习方式依次递减。须提供证明材料。三、综合测评分数的使用在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学院本科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按照综合测评分数的权重计算进入总成绩。四、本细则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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