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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2024-11-01 10:25 1239 来源:海文考研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统筹推进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现就做好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科学规划招生类型和结构,积极扩大直博生接收规模,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机制,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5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2700人左右(不含医学长学制等),约占全日制硕士招生总规模的50%。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25年博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学位除外)均可接收直博生,专业学位只接收“卓越工程师”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国家专项)直博生。

        我校2025年计划接收“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约30人。接收“国优计划”推免生的培养单位有: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具体接收办法详见有关培养单位网站公布的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国优计划、强基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等接收推免硕士生均占用培养单位推免招生计划。直博生不占用培养单位推免招生计划,占用当年博士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也可接收推免硕士生,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限专硕,报考专业范围:翻译、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法律、能源动力、机械、土木水利、电子信息、临床医学、资源与环境),且占用学校2025年专项招生计划。

        培养单位根据推免生源情况,对接收推免生计划可适当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将于推免接收结束后在培养单位网站公布,为统考考生报考提供相关招生计划的参考,请考生关注。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可申请进入“国优计划”专项。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四、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环节要加强审核,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各培养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复试录取办法、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学校汇总并形成《武汉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2.开放培养单位操作权限

        研究生院给各培养单位用户授予权限,包括解锁考生志愿;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取消复试通知;查看、下载推免考生名单等。

        3.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按照教育部通知,考生可于9月28日上午9时“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填报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具体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4.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9月29日上午9时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5.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6.待录取通知

        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请考生谨慎考虑后操作。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7.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销。

        3.获得培养单位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考我校推免生,且服从调剂,可优先接收。

        4.通过武汉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5.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学校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五、复试要求

        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可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心理素质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相关比例关系。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有关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时间。

        3.创新复试方式。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接收推免生专业、招生计划、接收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各项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根据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统考招生可用计划数等信息。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特等奖

10000元

一等奖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告》。

        九、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规定,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

2024年9月27日


官网链接:https://wdyz.whu.edu.cn/info/1004/6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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