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接收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
1.我校2025年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除外)均可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2.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均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所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直博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提交两封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
三、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系统(https://gmis.shu.edu.cn/php/bm/)预报名,详见《上海大学2025年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通知》。
2.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直接报名。相关院系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届时请留意院系公告、通知。
四、招收程序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收程序如下:
1.预报名复试安排在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招生院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院系的复试通知。
2.招生院系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按照招生院系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推免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程录音录像。
4.各院系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科研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5.对拟录取推免生,院系将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通知后不得更改。
6.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五、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 -3 年,各学科专业学制可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直博生的学制为5 年。
2.学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我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关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3.奖助学金
上海大学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奖助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潜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可按照学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研究生,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3)学业奖学金。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业水平,上海大学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硕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达1.2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达1.8万元。
(4)助研、助教、助管津贴。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另外,学校还有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
六、针对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鼓励跨专业报考;
2.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3.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
4.各院系/学科针对优秀推免生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关注相关学院网站信息。
七、其他事项
1.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学校统筹安排各学科推免生和统考生招生计划比例,全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4.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夏令营及预报名考生经学校复试已接到预录取通知的,仍须根据我校接收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登录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申请以及相关环节的确认。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6.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6133763/66134020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九、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