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3.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 5 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4. 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
(九)申请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2.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
(十)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各院系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查看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也可查阅各院系官方网站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报名通知。
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材料
申请者查阅院系官方网页推免预报名通知,根据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报名要求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 9 月 28 日开通报名功能,10 月 20 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 9 月 22 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0 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院系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院系官方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四、初审与考核
1. 各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 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按报考招生院系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式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
五、录取与公示
1. 各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2. 10 月 20 日前,各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院系官网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六、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确认录取的博士生仍须按照我校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3. 各院系各专业学制信息详见招生简章。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奖助政策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raduate.sysu.edu.cn/)。
4.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院系指定的医院或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 若上级部门在 2025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八、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
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箱:yzba@mail.sysu.edu.cn
2. 各院系的联系方式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院系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