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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2020-03-10 19:15 1509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7〕15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7〕68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免组织工作。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宝
副组长:蒋敏、贺翔
成 员:兰晔、杨明凤、王大海、吴镝、姜媛

二、推荐名额确定
各专业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推免名额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总数(53人)除以学院2014级学生人数(去除创新特长名额总数)再乘以各专业人数(去除该专业创新特长名额数)。依照学校分配原则,创赛名额单列计划。具体如下:


三、推荐资格遴选细则

1、创新特长评定学生的遴选细则:
依照《工作办法》执行,由创新中心牵头组织审核并确定名单,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生资格。
2、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遴选细则:
(1)推荐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缓考”课程属于“无成绩课程”);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
(2)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名额和学生成绩绩点排名,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并签订《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在校前三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资格。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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