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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10-10 15:20 2061 来源:海文考研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机制,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及计划数

接收计划:50人左右


接收计划仅为参考,视报考生源情况,实际接收人数可能适当调整。



三、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总评成绩名列前茅。专业必修课成绩均为及格以上、英语通过六级或相当于六级水平的成绩证明(雅思6.5分及以上,TOEFL80分及以上)。

4.我院优先接收高水平大学的学生;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需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符合条件报考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推免生均须进入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可于2024年9月29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填报志愿。



四、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及复试

2023年9月29日,学院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中正式接受考生报名。即日起,学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可接受报名咨询,咨询电话:027-68755293。

(1)夏令营优秀营员

参加学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需于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到9月28日12:00前,将确定的报考意向以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275279776@qq.com,邮件的主题为:“姓名+优秀营员确定填报”,邮件内容需明确表示意向录取至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注明本科院校,姓名,手机号。并于“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的12小时内(2023年9月29日12:00前)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服从调剂,可优先接收。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2)若还有接受推免生名额,学院对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所有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按照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对考生背景进行评估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我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后即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五、录取原则

(一)根据学院公布的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告》。



七、信息公开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



八、附则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本细则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院联系。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 027-68755293

邮 箱:275279776@qq.com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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