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总结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文号:校教发〔2018〕245号
一、总则
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推荐与接收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科科长等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人数为单数,不超过9人,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并公布。分配原则:优先考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积极支持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以一级学科博士点为重点,适度兼顾学院和毕业生人数;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的学院,相应减少当年名额。学院若无法完成分配名额,需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四、推荐原则、对象和条件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突出重点、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考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推荐对象为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科生生源、三校生生源、成人教育、自考生。
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非英语语种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六)前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内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绩点为前三年(前四年)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平均学分绩点确定。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七)无补考、重修记录。
(八)达到上述条件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综合成绩 = ((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10+60)×80% + 奖励分×20%。
奖励分依据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高水平科技竞赛和优秀学生评选中的优异表现确定:以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权威类得100分,A类得50分,B类得40分,C类得30分;全国大学生竞赛重点项目中获国家级一等奖得50分、二等奖得40分、三等奖得30分,省级一等奖得20分,集体奖按排名分配分值;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每次奖励10分,省级每次奖励5分。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得分累加,最高为100分。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满足上述1—5项条件,同时前三(四)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内专业前40%以内,并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之一:以第一作者和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并被SCI、SSCI、EI、CPCI、CSCD、CSSCI收录的至少1篇学术论文;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得全国特等奖或一等奖。
五、推免程序
(一)发布规章。学校教务处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等信息。学院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公布,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有特殊学术专长的须另附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信。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格初审。学院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评定综合成绩,择优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并将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确定资格。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确定为拟推免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思想品德考核结论、英语四级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综合成绩及排名等。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一律无效。
六、管理与监督
学校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把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不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公开推免信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信息发布系统、各学院网站及明显位置及时公开推免相关文件、遴选办法、工作方案和拟推免名单。
推免生在第四(第五)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受到纪律处分;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及格;毕业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形。
学生对学院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为《云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包含姓名、学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电话、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外语等级水平或成绩、奖励分、综合成绩及排名、获奖情况、参与科研情况、其他优秀事迹、本人承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等栏目。
附件3为《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明》,包含姓名、学号、学院、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综合成绩及排名、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理由及申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等栏目,一式两份,推荐学院和教务处各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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