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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9-17 10:46 1236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1.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据教学〔2006〕14号、教学厅〔2013〕8号、教学厅〔2014〕5号、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3. 推荐工作是指按教育部、学校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的工作。
4. 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
5. 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构建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的推免生评价体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2. 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 学院应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含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规则、工作流程等),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在学院和“重庆大学本科教学”网站公布。
三、推免名额与分配
1. 学校每年的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下达。
2. 所有推免生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3. 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1. 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 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 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可适当调整),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5. 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的标准。
五、综合评价与奖励加分
1.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2. 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3. 学院在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中要针对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设置具体的奖励加分规则,其中应包括:设置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该总分上限值不超过0.4分;分别设置各类别加分的累计上限值,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
4. 学院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申请奖励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成果审核鉴定与答辩
1.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2.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5. 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须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七、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1.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和接收录取工作时间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对申请奖励加分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并将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的奖励加分情况汇总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4. 学院结合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并按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须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未经公示者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5. 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审定通过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应当在“重庆大学本科教学”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和学生电子成绩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审核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7.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
8. “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9. 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八、专项计划与就业状态
1. “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该专项组织选拔事宜,按照当年《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办法》规定执行。
2. 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 学院在推免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指导,避免浪费推免生名额。
九、资格取消情形
1.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十、回避与纪律监督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2.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 推荐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的规定,违反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6.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7.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院,学校将核减次年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并依规依纪对学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附则
1.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 原《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同时废止。
3.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本科生院解释。


附件:重庆大学+校级+2026年+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办法1.docx
附件:
重庆大学+校级+2026年+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细则1.docx
附件:
重庆大学+校级+202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方案1.docx
附件:
重庆大学+校级+2026年+重庆大学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细则1.docx
附件:
重庆大学+校级+2026年+《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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