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制定,旨在选拔德法兼修、具有突出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2. 推免工作是国家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3.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四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曾纳入推免范围后因休学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离校者,复学后不再参加推免。
4. 学校推免生均通过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遴选(支教团专项及实行本硕贯通培养专业的推免生遴选除外)。
5. 推免生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取得志愿服务规定学分。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指导性计划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有效期内)、雅思5.5分(有效期内)、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外语证明。
(3)积极进取,健康向上,自觉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 推免生名额分配以毕业生专业人数比例为基础,并适当向重点、特色专业倾斜。
二、推免工作组织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推免工作重要事项,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本科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预选审核、综合素质评价及初选排名等工作。
3.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人员参加推免遴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的应主动报备。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及实施标准
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指标1)、综合成绩和学业表现评价(指标2)、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指标3)。
2.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百分制,指标1和指标3合计满分10分,指标2满分90分(由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平均分乘以90%取得)。
3. 加分项目赋分标准:
(1)指标1(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
①荣获国家级道德荣誉称号3分,省部级道德荣誉称号2分。
②参军服役2分。
③在全国性重要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由领导小组决定给予1-2分加分。
(2)指标3(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
①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3分(合作作品由所有合作者均摊)。
②经学校选拔赴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并圆满完成任务2分。
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负责人2分、其他成员1分;未结项负责人1分。“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负责人1分、其他成员0.5分;未结项负责人0.5分。
④在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中代表学校参赛并获奖:一类竞赛第一名3.5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1.5分;二类竞赛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团体参赛原则上仅对主力成员加分,线上提交作品或对参赛人数无严格限定的竞赛采用所有成员均摊加分。
4. 加分项目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目录》执行,相关荣誉或成绩应在推免当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5. 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仅取其中一项加分。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通知制定发布学校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在春季学期末启动预选工作。
2. 学生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均可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荣誉、成绩等证明材料。
3. 学院初选程序: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学业成绩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原则上采取答辩形式,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学院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专业排名并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信息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项目明细等。
(3)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学校审定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初选名单,拟定候选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复审。
(2)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依规进行异议处理。
(3)公示期满后公布并上报推免生名单。
5.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依申请院校要求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参加推免生复试等。
6. 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1)经查实,在推免遴选中存在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形。
(2)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3)按学校规定不能如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5)其他应当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7. 学生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五、附则
1. 实行本硕贯通培养专业的推免生遴选办法由所属学院另行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2.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3. 本办法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来源URL:https://m.wanxue.cn/zixun/bytm/25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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