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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保研相关通知(华侨大学华文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2026-09-17 08:11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4日
一、基本信息
1. 推免名额: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的名额执行。
2. 特殊专长名额:若推免指标不少于2名,划定一定比例给特殊专长推免申请者,原则上不超过20%(向上取整)。
二、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2. 本科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不低于425分,或TOEFL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不低于5.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于四级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4. 有意参加推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大三学年第二、三学期期末申请缓考。
5. 先修课程成绩和绩点全部计入综合排名。
6. 2023级、2024级及以后入学年级的学生,刷绩点课程的成绩和绩点全部不得用于推免评选活动。
7. 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特殊专长学生
1.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四级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在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下,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须见刊,核心期刊以最新《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前两名)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国家部委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3)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实施细则由华文学院与体育学院联合制定)。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2. 成立不少于5人的审核小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织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实行代表作评价,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综合成绩体系。
3. 相关成果和奖项证明材料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四、综合排名方式
1. 综合排名成绩 = 学分绩点成绩(权重75%)+ 综合能力成绩(权重25%),满分100分。
2. 学分绩点成绩 =(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 / 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 100 × 75%。
3. 综合能力成绩满分25分,分为六大类:参军入伍服兵役Z1(上限2分)、志愿服务类Z2(上限5分)、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类Z3(上限3分)、科研成果类Z4(上限5分)、竞赛获奖类Z5(上限5分)、综合荣誉类Z6(上限5分)。
五、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1. Z1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2分。
2. Z2志愿服务(上限5分):国际级1.5分、国家级1.3分、省级1分、市级0.8分、校级0.5分。所获奖项须由华文学院推荐或组织参评方可认定。"华文星火"志愿服务队和"海外新声代"志愿服务队服务满一年考核优秀按国际项目加分,留学生管理服务站志愿服务队和"丝路筑梦"志愿服务队服务满一年考核优秀按国家级项目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次不累加,累加分数上限5分。
3. Z3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上限3分):校院级学生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校易班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长、党支部书记等加3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等加2分;班委、团支委、班主任助理加1分。担任职务需满一年或一届,以聘书或发文为佐证,取最高职务加分,不与综合荣誉中干部称号同时加分,干事不计入。
4. Z4科研成果(上限5分):一类期刊5分、二类3分、三类2分、CN号0.3分。限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须以华侨大学华文学院为第一单位。未见刊但有录用通知且导师签字确认8月31日前见刊的按原等级计分。CN号累加上限1分,总累加上限5分。
5. Z5竞赛获奖(上限5分):国际级3分、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校级1分。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就高加分不重复;同一年同一竞赛同一项目各级别按0.2分递减(如国际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3、2.8、2.6、2.4、2.2分);团体项目取前6名,第1名按原分值、前4名按50%、其余按25%;累加上限5分。须由华文学院推荐或组织参评。立项项目须结项才可认定,按同级优秀奖计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际项目由指导教师团队认定核心成员,取前6名按50%计分。
6. Z6综合荣誉(上限5分):国际级5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6分、院级0.2分。仅包括"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自强之星"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先进个人或集体。团体荣誉取前6名,前4名按50%、其余按25%。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大学生标兵"按市级加分。累加上限5分。证明材料应在推免通知发布前获得。
六、工作程序
1. 学院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推免生工作。
2. 实施细则、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 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 实施回避制度,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须主动回避。
5. 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七、注意事项
1. 入学前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受处分、或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者取消推免资格。
2. 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研究生导师除外)或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参考,不纳入综合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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