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25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25 年2026 届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保障学生权益。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机制
为做好此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学院成立由分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系主任、辅导员及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推免生报名基本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
1.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学生已获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专业本科毕业总学分要求的 75%,总学分要求高于 170 学分的应不低于 70%,且预期能按期毕业。申请人原则上须已获得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不少于80%大类基础课程和不少于70%专业必修课程(不含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学分。若有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交情况说明,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3.学生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4.学生的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 分、托福成绩59 分、雅思成绩5.5 分之一。
5. 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在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已通过强基计划转段考核的学生无需参加推荐报名,各类退出强基计划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正在接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到期解除的学生,不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
四、推免生遴选原则
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并发布本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从优遴选推免生。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见附表1)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突出对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的评价。综合考量申请人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作为“加分项目成绩”,加分计入遴选总成绩;对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符合国家特定招生专项要求的学生,经遴选认定后予以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我院依照以下各项加分上限及原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加分项分值及对应标准,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系主任(或系主任指定的专家)组成,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组织答辩应全程录音录像。
(1)科研成果
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改革精神,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秀的学术发展潜力,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可获相应分数:
条件一:在核心期刊(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不含CSSCI 扩展版与集刊)或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论文质量和个人贡献,申请人经评审鉴定后可获最多5 分。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此类发表中,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条件二:在学院确定的高质量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且其他作者学历、职务不高于本人)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鉴定,可获最多15 分。申请人与本院在职教师合作,且以唯一第一作者完成正式发表的,可获最多10 分。申请人与本院在职教师合作,且以共同第一作者兼唯一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兼唯一通讯作者完成正式发表的,可获最多6 分。此类发表中,以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本院在职教师之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申请人发表多篇符合条件论文时,以单篇代表作就高处理,不累积计分。原则上,人文、社科的科研成果加分由学院专家组认定,认定结果由学校核定。
(2)竞赛(活动)获奖
申请人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5 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经评审认定后,获得相应加分,加分细则如下:
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 分;多人项目按公式计算得分,团队队长(或参赛队员所有成员书面确认之贡献最大者)得分为2*[5/(N+1)],其他主力队员得分为[5/(N+1)],其中“N”为
获奖团队主力队员总人数(不超过5 人,含团队内非本院参赛学生)。以复旦大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力队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由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赋分。
竞赛认定范围以《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2025 年4 月附录(见附表3)为准,以及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公认具有含金量的学科竞赛(中国之治·全国大学生治理案例分析大赛暨在华留学生“读懂中国式现代化”案例分析大赛)。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原则上,人文、社科的学科竞赛加分由学院专家组认定,认定结果由学校核定。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 分;全国冠军可获最多10 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 分。本项得分需经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 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上述各竞赛(活动)指标加分不重复计算。
(3)参军入伍服兵役
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 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 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4)参加志愿服务
申请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可获最多10 分。本项得分需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5)到国际组织实习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s://gj.ncss.cn/gjzzjs.html 发布的信息为准,见附表2;附表2 未能涵盖的,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实习任务,根据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评估,经院系推荐,学校核定,申请人可获最多3 分。
(6)响应国家专项需要
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且申报本校“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经招生单位选拔认定后,可获最多5 分。本项得分由研究生院根据专项招生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4. 学生遴选总成绩以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将折算百分制后的学业综合成绩乘以70%,得到遴选总成绩主体部分;再加上综合评价加分值,得到最终遴选总成绩。
遴选总成绩= (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x70%) +综合评价加分。
我院将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按院系或专业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我院推荐的学生,其遴选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 分。遴选时如遇申请人总成绩同分,则按照已修课程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平均绩点相同时,则按部分课程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次序依次为:专业必修课程、大类基础课程、通识核心课程。
5. 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院系可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依次排序);我院提出候补推荐名单的,正式推荐的学生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推荐报名条件。
6. 为持续稳步推进学校学业评价体系改革,妥善处理改革过渡期相关问题,在推免系统中,除学生的实际平均绩点外,同时提供统一按旧政策计算的参考绩点,以此形成两个推免遴选总成绩(成绩1、成绩2)进行排序。排序规则:如某院系有N 个推免名额,按两个成绩排序后取前N 位,分别获得名单N1、N2。如N1=N2,即可直接作为拟推荐名单;如N1 ≠ N2,则首先确定N1 ∩ N2(即同时进入两个名单者)的学生进入拟推荐名单;其余学生(即只进入其中一个名单者),取两个推免遴选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拟推荐名单。未能排入前N 位的,依次排序进入候补推荐名单,优先于其他候补学生。
7. 推免生推荐工作中如遇政策衔接等相关特殊问题,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意见处理。
五、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推免生名额计划,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6届推免生推荐名额共35 人(不含参军学生、人才工程学生、研支团等),其中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5 人,国际政治专业20 人,行政管理专业10 人。
六、提交材料
申请人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于9月5日11:00前提交至学院教务员(一人一袋,袋上贴有学生个人信息及材料清单目录):
1. 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申请者如有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无须单独提交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如无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提交托福或雅思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加分项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科阶段完成国际组织实习的,须提交国际组织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须提交国际组织实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科阶段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科阶段获符合要求的学业相关竞赛的,须提交获奖证明及相关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主力队员获奖的,需另外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的主力队员认定材料(原价及复印件)。提交国际组织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须提交国际组织实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科阶段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科阶段获符合要求的学业相关竞赛的,须提交获奖证明及相关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主力队员获奖的,需另外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的主力队员认定材料(原价及复印件)。其他指标考核材料请按要求提交至相应推荐部门。
七、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通知,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以及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上传教务系统(www.urp.fudan.edu.cn)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各专业推免生推荐名额等信息在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示7 个工作日。
2.9 月3 日下午14 点前,符合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的毕业班学生登录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直研推免”,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如院系或相关部门有其他材料要求的,学生应按要求在9 月5 日11:00 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本院系教务员。
3.9 月12 日17 点前,完成报名学生加分项目认定和审核,并录入系统(教学院长审核),向教务处提交纸质加分项汇总表(含专家组签字、院系盖章)。
4.9 月15 日17 点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从教务系统下载推荐名单汇总表(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向教务处报送。
注:候补学生如有去向信息,也可备注补充。如有获得推免的学生放弃本次推免,学生需书面签字确认放弃,并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教学院长审核通过之前,放弃名额的,可从本院系候补名单中增补。教学院长审核通过之后,放弃名额由学校统筹,按全校候补名单推荐顺序增补。
5. 9 月18 日15 点前,如还有放弃推免名额的学生学院将及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9 月18 日15 点之后放弃名额的视为浪费名额,将于下一年度计划分配时予以核减。后续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有相关更新或补充,将另行通知说明。
八、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由所在院系参照上述推荐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后续录取工作。
2.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我院在遴选推荐推免生时,将认真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3.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获得推免录取、或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如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推免生推荐资格。
4.已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予以取消其推免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5. 推免生报名、注册、缴费等后续程序待教育部发布具体时间点后,另行通知。
九、推免生遴选推荐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021-55664294
十、受理申诉
由我院分管学生工作分党委副书记、22 级辅导员及有关专业的导师组成受理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5 年9 月

















1437
电子营业执照